公民概念的演变

2021-12-06 10:34:30魏燕云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3期

摘要:公民概念最早出现于《韩非子·五蠹》:“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陈奇猷集释:“为公之民少,为私之人众。”指古代为公之民。后变成宪法文本中一个名词,探究公民概念的演变对我们理解当代宪法意义上的公民非常重要。公民概念是宪法学的基础范畴,公民概念内涵的不断演变发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都对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民概念的发展也体现了其始终以政治权利为核心。

关键词:公民;公民概念;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般认为: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一、古希腊、罗马公民概念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在柏拉图看来:“公民作为履行国家职责的自由人,应该具备节制、勇敢、大度、高尚等美德。护卫者是最好的公民,他们都经过严格的选拔,通过音乐教育、体操训练而陶冶心灵和锻炼体魄,并由公产公妻公育的共产主义体制培育其为国服务的公共精神。”

公民概念实际上是指对古希腊的不同阶层分類的一种写照。它强调政治权利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只有城邦主才有资格过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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