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为离婚时经济遇到困难或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权利救济的方式,目的是让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当事人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此来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的分析,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对该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和改进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真正的帮助到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人,有利于維持社会稳定和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后扶养 相对困难标准 立法完善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概述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概念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我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请求帮助一方生活困难,在所有适用条件中,唯一在理论中没有争议的是“请求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民法典》对其明确规定。但生活困难的标准不明确。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生活困难的两个标准,绝对困难标准和住处标准,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符合这两个标准中任一标准都为生活困难。[1]我国学者对这两个标准的合理性持怀疑态度。2.提出经济帮助的时间仅限于“离婚时” 这一条件指,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才能受到帮助,如果离婚时生活不困难,离婚后才陷入困难的,则另一方不必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