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鹏
摘要:在新时代的市场经济政治体系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和发展迅速,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正义和秩序,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社会市场的法律秩序,一般都需要使用法律等方式和手段,其中诸如民商法、经济法,其本身便是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商法制度即民法和商法,主要内容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债权法等;经济法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价格法、金融法、社会资源保障法。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存在着相互联系,又不具有明显的法律差异,本篇文章主要在于探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经济法;相互关系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一)经济法在对被损害对象进行法律法规执行时,具备经济法律多维性与相关法律综合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法规社会性与相关法规奖惩性;而对于民商法的相关法律执行,更加引人注重的就是,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自身人际关系特殊性,在正确处理后的过程当中,通过针对相关当事人自身人际关系,及时进行调整,達到调整补救其他损害相关经济行为,并调整形成良好的有效结果,其中充分说明了国民经济社会的特殊性。
(二)由于我国民商法中规定的经济主体和对象,应该是所有民营企业或其附属于公司的全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公司所行管其他组织,因此其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经济主体和义务对象应该是平等的,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层次、深度的管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