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与阶层:从凌家滩墓地中的8座墓葬谈起

2021-12-07 08:19
地域文化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墓主墓葬玉器

钟 雪

凌家滩墓地地处安徽省含山县铜闸镇西南部,是江淮地区巢湖流域一处规模较大的仰韶时代晚期聚落遗址。自1985年以来先后历经6 次发掘,收获颇丰,发现了属新石器时代的大型祭祀遗迹,包括祭坛、祭祀坑和积石圈,大型红陶块建筑遗迹以及成片墓地,前一至五次共计发掘新石器时代墓葬72座,第六次发掘资料目前尚未完全公布。①a.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1987、1998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b.张敬国:《凌家滩聚落与玉器文明》,《凌家滩文化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c.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含山凌家滩墓地第五次发掘的新发现》,《考古》2008年第3期。d.夏浙新:《凌家滩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因素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e.杨赛君:《五千年前古人便修壕沟抵御外敌:凌家滩遗址第六次发掘已经启动》,《合肥晚报》2014年6月16日A05版。该遗址因出土大量玉石器而闻名于世,尤以墓葬中出土的玉石制品为最,其中87M1、M4、M9、M15、M17,98M29、98M16,07M23这8座墓葬出土遗物相对丰富,在整个墓地中的位置也相对特殊,本文试从墓葬位置、规格、随葬品等角度分析该遗址当时所处社会的上层等级分化情况。

一、遗址概况及墓葬等级与人群的划分

凌家滩墓地位于聚落区北部高岗平台地上,北部偏高,南部平坦,中部有一条东西向沟将墓地分为南、北两部分,东南部是红陶块建筑遗迹区所在地。1987年和1998年分3 次共发掘了南墓地44 座墓葬,墓葬形制绝大多数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和西部,墓葬南北向共列8排,以中轴线分列旁之,出土重玉礼器的大墓主要分布在第一、二排的中轴线东、西两侧,紧邻东南部的祭祀区由祭坛、祭祀坑和积石圈组成。

07M23,位于墓地南部偏东,大致在祭坛的东南位置,靠近祭坛顶部,开口于第③层下,打破祭坛和生土,墓主头向朝南,疑似有棺椁痕迹。随葬的玉、石制品居多,分层叠压摆放,其中玉器以璜、玦、环、镯为主,石器以锛、凿、钺为主,在墓坑填土中发现了一件巨型玉雕猪;墓主腰部正中位置发现有玉龟及斜口器和玉签;靠近墓主胸部位置发现有堆叠在一起的玉璜,推测生前应是按顺序依次排列在胸前;玉、石斧钺主要分布在上半身,器形较大的多位于腰部以下,也有少量放在墓坑西侧位置,而位于墓主身体中线上的钺基本都刃口朝北,东、西两侧钺的刃口则分别朝向两侧方向;石锛集中排列于墓底,刃口朝向与中线上的钺相同。陶器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墓坑东、西两侧,中间不见,可辨器形有鼎、豆、鬶、盆、缸、尊等。

87M4位于墓地第一排中线上,开口于第③层下,打破第④层,墓主头向朝南。人骨保存不佳,仅存一段长约15 厘米的人骨,位于墓坑中部偏北位置。随葬陶器数量较少,零星放置于墓坑的边缘位置,西北角有一陶罐,近南、北璧处各有一陶壶,其余陶片散落四处,保存状况不佳,基本无法修复;玉器和石器发现数量较多,璜、玦、璧等高规格玉礼器以及人头冠形饰、龟、版、钺、勺都集中于墓坑中部,推测原来的放置可能是在墓主胸部,墓坑平面正中略偏南处放置有一件石钺。

87M15 位于墓地第二排中线上,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生土,坑内不见人骨和葬具朽痕。随葬的玉器以璜、管饰配件为主,放置在墓坑以南的中线附近,玉冠饰发现于南端正中线上;石钺和石锛主要分布在墓坑中部及其以北的两侧,正中处横置一东西向石钺;陶器放置在墓坑北部及随葬玉器的两侧,可辨器类有罐、壶、豆、盘、纺伦和豆壶。

98M16 位于墓地第一排中线东侧,开口于第③层下,被近代墓葬打破,打破第④层,墓坑内不见人骨和葬具。现残存的部分随葬玉器主要散落在墓坑南部,有璜、玦、镯、龙等器类;石器仅1 件钺,与陶器集中在墓坑北部,可辨器类有壶、钵、盆、单耳杯、豆、罐和鼎足等。

98M29 位于墓地第一排最西端,开口于第②层下,打破第③层,墓坑内不见人骨。随葬陶器主要放置在墓内北端,可辨器类有鼎、豆、盘、罐等;玉器在中部以南的两侧,其中玉鹰和玉人与璜、玦、璧等分置一侧;石器在中部和北端,根据墓坑正中放置的一件南北向石钺,并结合随葬品的分布状态,推测该石钺处应为墓主腰部位置,墓主头向朝南。

87M1 位于墓地第一排中线东侧,开口于第②层下,打破第③层。椭圆形土坑墓,不见人骨出土,墓坑底部有一层小石英碎块,夹杂红烧土颗粒。随葬品数量不多,其中玉人叠压平置于墓坑南端,最上层玉人头向可辨朝南,中部有一对玉璜呈东—西轴对称分布,玉璜两端各有一玦;石璧和陶片散落在墓内,可辨陶器有罐和器盖。

87M17位于墓地第三排中线西侧,开口于第③层下,打破第④层墓坑内不见人骨和葬具,随葬的玉器以璜、镯、珩为主,放置在墓坑中部和南端,推测应为墓主的胸腹和头部;石器主要是锛和钺,分置于东、西两侧;陶器多已破碎成片,散落在墓内,可辨器类有壶和豆。

89M9位于第四排中线西侧,开口于第②层下,打破第③、④层和祭坛砂石层,未见人骨和棺椁痕迹。随葬的陶器较多,器形丰富,主要有鸡形壶、杯、盆、罐、豆、鬶;玉器以镯、环、坠、管等装饰品和组合器为主,放置在墓坑中部偏南,推测应是墓主胸部位置;石器仅一件钺。

已有研究表明,社会角色特别是社会等级差别,在墓葬中通常通过劳力花费、对权势财富象征物的占有等来表现,墓葬所花费的劳力和随葬品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墓主的身份等级①秦岭:《类型价值(TYPEVALUE)与墓葬价值(GRAVEVALUE)——介绍墓葬研究中的一种量化方法》,《华夏考古》2007年第3期。。凌家滩墓地以出土大量精美玉石制品而著称,生产一件玉石礼器所需的社会劳动成本显然高于生产一件陶器,所以将玉石礼器作为特殊身份标志物作为划分墓葬等级和墓主阶层的标准比陶器、石器、骨器更具有说服力②李炎:《新岗遗址崧泽文化墓葬的分期与布局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在综合考虑墓葬位置、规格以及随葬品数量等各项因素后,试将上述8座高等级墓葬归置于四类、五个阶层(表1):

表1 高等级墓葬位置、规格及随葬品统计

A 类,07M23。规格及随葬品种类和数量均超过了凌家滩墓地以往发掘的任意一座墓葬,也是目前为止整处墓地中位置最为特殊的一座墓葬。墓中所出的玉、石斧、钺和锛,均未发现使用痕迹,斧、钺是新石器晚期大、中型墓葬最重要的随葬品之一,其拥有者和使用者一般都是社会上层人物,主要涉及高级祭司和军事贵族,是墓主具有神权和军权的象征③许鹏飞:《钺代表的军权意义的起源与发展》,《考古》2018年第1期。;堆叠的玉璜作为凌家滩墓地中礼仪用玉的代表④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1987、1998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是墓主政治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成组出土的玉龟、龟形器(图一:4)和签(图一:2)作为与龟灵信仰有关的玉器则带有明显黄淮地区摇挂占卜的传统和特点⑤a.蒋卫东:《从文物看中国古代龟灵信仰的历程》,《故宫文物月刊》1998年第7期。b.蒋卫东:《斜口筒形玉器非龟壳说》,《文物》2014年第8期。;活体猪牲作为财富的象征意义早在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就业已发现并被证实,近期研究成果表明凌家滩先民包括韦岗遗址在内已经开始了家畜饲养业⑥吕鹏、吴卫红:《长江下游和淮河中下游地区史前胜业格局下的凌家滩文化》,《东南文化》2020年第2期。,填土中的巨型玉猪反映了家猪在淮河先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已进入精神层面⑦张爱冰:《淮河流域史前动物驯化纲论》,《中国农史》2004年第2期。,用来表明墓主的财富和权力。大批精美、丰富的玉器以及数量众多、磨制精良的石质斧、钺都说明这位墓主是集军、政、神权于一体的聚落首领,属于最高等级且在手工业经济领域占有显要地位的领导阶层。

B类a群,87M4。该墓葬中出土了人头冠形饰(图一:8)以及玉龟(图一:1)和带有八角星纹的玉版(图二:2),俞伟超先生认为玉龟和玉版是卜卦用具⑧俞伟超:《含山凌家滩玉器和考古学中研究精神领域的问题》,《文物研究》(第五辑),合肥:黄山出版社,1989年,第57-63页。,李学勤先生则将出土的玉龟与商周时期的龟甲卜筮联系起来,并推测玉版上所刻的八角星纹可能就是八卦的原形,方形玉版和上面八角星纹外缘的圆形则代表了天圆地方的古老宇宙观念,又通过“巫”、“癸”字的甲骨文字形“”、“”推测玉版中心上的八角图案可能为“巫”字⑨李学勤:《论含山凌家滩玉龟、玉版》,《中国文化》1992年第7期。。这种类似的八角星纹图还出现在98M29 的玉鹰上(图二:3),与在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图二:1)发现并经考证为太阳崇拜相同⑩张忠培:《窥探凌家滩墓地》,《文物》2000年第9期。,而此玉鹰作猪首态的双翅与87M13、07M23 出土的玉猪形象也不谋而合(图二:4、5),这种代表财富的动物形象与代表权力的自然形象共同出现在玉雕鹰的造型上,说明当时社会权力的集中化和社会阶层的专门化势在必行。

图二 八角星纹及玉鹰形象的构成

图一 A、B、C类墓葬出土的部分玉石器①1、4、6、7、8为1/2,2、3、9为1/1,5为1/3。

B类b 群,87M15、98M16。两座墓葬出土的成组管、璜以及玉龙项饰(图一:9)和耳珰(图一:3)皆是其他墓葬所不见的数量和饰件种类,这是财富分化而导致社会分层和思想观念变化的表现,政治权力应与高等级身份地位对等。

C 类,87M1、98M29。两座墓葬中出土玉人头上所戴的纵梁冠当是人主之冠,象征着一定的神格①王仁湘:《中国史前的纵梁冠——由凌家滩遗址出土玉人说起》,《中原文物》2007年第3期。。87M1 玉人直立、赤足,十指张开置于胸前似在做宗教祭祀的仪式礼节,98M29玉人则以坐姿示人,其整体形象与87M1大体类似(图一:6、7)。玉人手腕处的刻画线与07M23墓主手腕处的玉环装饰不谋而合,说明玉人当是氏族首领的形象②石传荣;《从凌家滩玉器外来文化因素看淮夷文明的形成》,《华夏考古》2017年第2期。。与玉人共出的有玉璜、玉版、玉鹰和石钺,说明墓主不但拥有“通神”、祭祀图腾等的神权,还握有军权,是巫觋也是氏族首领。98M29还发现了玉芯、玉料和石锛,推测墓主除本职身份外还可能在治玉工业中任有要职,另外,这座墓中出土的石戈是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戈(图一:5),当归入兵器范畴,这种专门武器的出现,也正说明当时的军事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D类,87M9和87M17。两座墓葬出土的璜、镯、珩等,表明墓主是拥有贵族身份的上层人士,但从随葬品数量来看,可能已在社会变革中沦为经济上的贫穷阶层。

与上述8 座高等级墓葬相对应的是98M4、98M5、98M11、98M13、98M22、98M26、98M32、07M12。在整处墓地中的位置不及其他一般等级的墓葬,主要集中于南墓地偏北部的第五、六、七排,个别墓葬如98M32、98M26位于第一排和第三排。这8 座墓葬中,有4座墓葬长度在1.6—1.7 米之间,3 座墓葬在1.8—2 米之间,仅有1 座墓葬长度不足1.5 米;从宽度来看,大部分墓葬在0.7—1米左右,个例墓葬相对较宽或较窄。从随葬品种类上看,所有墓葬均不见玉器出土,陶、石共出者占半数,石器以生产工具锛、凿为主,少数随葬石钺,但石质和保存状况不佳,数量最多的不超过5件,其余为仅随葬陶器的墓葬,陶器质地差,火候低,器类以豆、罐、壶为主,个别墓葬随葬鼎、鬶、钵等,数量最多者不超过10 件;从数量上看,有6座墓葬在2—9 件之间,各有1 座墓葬仅1 件和多于10 件。从表2 中的随葬品种类和数量上实际可以看出这些墓主生前的贫穷状态,表明当时的社会贫富差距已经相当突出,另一方面如果再从本应埋葬贵族墓葬的墓坑位置来看,凌家滩墓地的上层人群也已开始走向贫穷。

表2 低等级墓葬位置、规格及随葬品统计

二、随葬品组合与社会分层

凌家滩墓地墓葬中随葬的陶器不仅数量少,陶质也较差,种类主要有鼎、豆、壶、罐和器盖、纺轮等常见类型以及鸡形壶、背水壶、单耳杯、盘等非主流类型。大墓中多玉器少陶器的现象正符合了张小山提出的“消费者偏好法”的随葬品分析法,即当收入提高的时候,人们会对优等商品的需求增加,而会降低劣等商品的消费,因此通过对相对富裕的人们的消费偏好的考察,就能分辨出哪些物品的价值比较高①张小山:《早期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定量研究——以大汶口墓葬群为例》,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也就是说凌家滩墓地的高等级人群对玉石制品的大量需求,正是由于其具有相对于陶器等其他类型随葬品而言较高的价值——因为琢磨一件玉器所耗费的劳动力远多于烧制一件陶器所需的工时,从而在墓葬等级上能够区别于其他等级人群。但是凌家滩墓地各等级墓葬均分布于同一区块,尚未出现良渚文化时期将高等级大墓单独规划至一处的现象②如反山、瑶山、汇观山等遗址,将一整座山作为专门埋葬大墓的地点,在山上首先建造几个级别的坛,再依坛的级别埋葬墓。,这也说明凌家滩墓地的社会分层制度还未同良渚文化时期那样成熟。赵辉在探讨良渚文化之前的崧泽文化群时针对凌家滩墓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像凌家滩这样一个大型、高度发达的遗址进入良渚文化时期以后突然废弃,而且至今未在凌家滩墓地及其腹地找到良渚人的生活遗迹,这个地方废弃了,而与此同时在200 公里以外就突然出现了一片大型遗址,即良渚遗址群。”遗憾的是,这个问题现在还尚未明晰。类似此种程度的社会变革,不仅体现在大型聚落和建筑的废弃与兴建上,还可以从这一文化系统最具特征的用玉、治玉文化上发现。

凌家滩墓地的用玉传统中已经出现了相对规范的玉料选择机制。诸如能够表现权力和精神领域的特殊器形所用玉料均为优选的透闪石阳起石和蛇纹石玉,在所经鉴定的44件玉器标本中,透闪石玉料器物26件,占比近六成,器形包括斧、钺、人、冠饰、龙、鹰、璜等;蛇纹石玉料器物5 件,器形包括钺、璧、璜和环等;而用于身体装饰的管、珠、玦、镯等多为质地较好的玛瑙、玉髓等其他质地的玉料制成③a.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1987、1998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81页。b.张敬国等:《凌家滩墓葬玉器测试研究》、蔡文静等:《凌家滩出土部分古玉器玉质成分特征》、冯敏等:《凌家滩遗址出土部分古玉的材质分析》,《凌家滩文化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03-212页,第232-236页,第252-255页。。在近期对07M23出土玉器的科技检测中发现透闪石玉占比接近90%,而且不同器类表现出明显的成分区分——环和璜使用透闪石软玉等比例较其他器类更高,在对软玉器物化学成分分析时发现玦相对于镯、斧、璜的氧化镁含量更高一些,研究者们认为07M23玉器所表现出的这两种现象,一方面表明由于玉器在当时的特殊属性,凌家滩遗址的玉器加工或可出现了不同玉料来源的生产机制和专门化生产模式;另一方面说明该墓葬时期的凌家滩先民对玉的认知已经脱离了“美石为玉”的阶段①陈天然、秦岭、吴卫红、崔建峰:《安徽凌家滩遗址07M23出土玉器的初步科技分析》,《南方文物》2020年第3期。,进而开启了依“玉材品味等级差异”制造玉器的序幕,而这一原则在下一阶段的良渚文化中已发展得十分规范②牟永抗:《良渚文化玉器·序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良渚文化的代表性器形玉琮所选用的玉料明显优于其他器形材质,这种差异在良渚文化的早中期最具典型性和普遍性③闻广:《古玉的受沁》,《玉魂国魄(下)·古玉研究述林》,河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244-230页。。从而证实长江下游地区先民是有意识地差别对待玉石原料与器形之间的对等性,即在认为“美石为玉”的基础上又分化出质地精良、温润透亮的高品质玉料和似玉的美石,前者主要被制成宗教、精神领域的具有巫、政、军等象征意义的器类、器形,后者则通常做日常使用④钟雪:《中国新石器时代动物造型玉器初步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此外,从崧泽文化到凌家滩墓地除了部分玉文化传统的延续,还出现了专门为死者生产和使用的葬玉,钻孔和雕刻等治玉工艺在凌家滩时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纹饰的使用还未成为普遍趋势,除了少数特殊器上带有纹饰,更多的是通过器形和钻孔技术来展示区别于其他实用玉器的独特性,尤以玉人背后的管钻掏膛法牛鼻式穿孔和耳铛的薄胎加工技术为最⑤朔知:《长江下游的玉石分野与社会变革》,《考古学研究》(九),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539-574页。。这种随葬品分化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埋葬礼仪的一项重大转变,与财富观念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分化具有密切联系;另一方面,伴随礼仪活动的发展体现等级规范规制的专用礼器开始出现,从而成为精神文明认知领域的一个重要变化⑥栾丰实:《试论仰韶时代中期的社会分层》,《东方考古》(第9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4-56页。。

三、祭祀遗迹与公共权力

祭祀是人与神交流的途径和方式,因此在祭祀过程中必然要有实行供奉神的场所和向神的贡献之物。凌家滩墓地另一处比较特殊的遗迹是位于墓地东南部的祭祀区,整个祭祀区依托于祭坛而成立。

祭坛位于整个墓地中心最高处,平面呈不规则圆角长方形,从中部向东倾斜呈缓坡状,祭坛自下而上共分三层,最上层为满布鹅卵石和小碎石子的平面,表面现有4处积石圈和3处祭祀坑:4处积石圈均用石块围成一圈,其中两处近圆形,另两处近方形;3处祭祀坑均呈长方形,坑壁旁有数块石头,坑底用石子铺成,其中1号坑内有陶豆、盆、器盖以及禽骨出土⑦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含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1期。。凌家滩墓地的先民根据祭祀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选择不同的祭祀形式,并且将祭祀进行了初步分工:这种高出地面的礼仪性建筑属于史前祭祀遗迹形式中的地上祭祀“坛祭”类,目的是为了祭祀自然神和祖先神;这种位于墓地旁边的积石圈,应是为祭墓而设,祭祀后土之神,以告慰先灵,属于地面祭祀“墠祭”类;这种位于墓地附近为祭墓所用的器物坑(遗迹内容还包括农作物、兽骨、人骨等),又称“坎”或“陷”,用以祈地丰年、消除灾祸,属于地下祭祀“坎祭”类⑧井中伟:《我国史前祭祀遗迹初探》,《北方文物》2002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据现有考古资料在凌家滩墓地中还未发现以玉事神的礼仪现象。

从祭坛本身来看,其中心位置的堆积层又明显高于四周,东南角发现有红烧土和草木灰遗迹,推测为与积石圈和祭祀坑相对应而存在的“燔祭”之处①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1987、1998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31页。。另从祭坛第②层铺设的石块和第③层的黄斑土来看,明显由人工有意识地堆砌而成,祭坛北部还发现有扩建和修补的痕迹,从而说明其延续时间较长且使用频繁。凡此种种,足可看出凌家滩墓地人群对祭祀活动的重视程度,而能够建造如此之大的公共设施,必定需要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得到充分发展和提高作为支撑,同时也只有公共权力较为集中时才能调动并指挥大批人力和物力来完成这一公共建筑的营造。从某种程度来讲,大型祭坛的出现反映了这一时期原始宗教从分散、零星的个人行为演化为公众共同的、集中的行为,并衍生出了一类专门从事此类宗教祭祀活动的特权阶层,这恰恰就是神权得到一定程度集中的表现,而神权的逐步垄断为世俗权力的加强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演变为具有行政权威的王权②朔知:《从凌家滩文化看中国文明的起源》,《安徽史学》2000年第3期。。

结 语

通过上述材料的分析,可以看到整个凌家滩墓地在以07M23 为代表的集权聚落首领下,还存在着以87M4 为代表的掌握着一定军权的巫觋阶层,以87M15、98M16 为代表的掌握军、政权力的贵族管理阶层,以87M1、98M29为代表的专职巫觋阶层,以及以87M9、87M17为代表的没落贵族阶层。并且无论是掌握哪种权力的社会阶层,都得在某一或几种经济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③张忠培:《窥探凌家滩墓地》,《文物》2000年第9期。,结合凌家滩墓地所处的史前社会发展阶段——仰韶时代中期,以及墓葬之间明显的等级分化情况和高等级墓葬的富有程度,都表明该遗址社会的等级和阶层划分已逐步走近成熟,但由于专职占卜阶层和贵族管理阶层的存在,凌家滩墓地的上层社会结构还未达到如同良渚文化时期那种成熟的军、政、神权集于一体的领导模式。

综上所述,凌家滩墓地人群之间的等级、财富分化以及相对集权于一的社会形态正是因为其所处在平等社会向分层社会过渡的转型期,与之相适应的礼制也在这一时期逐步从诞生之初的杂糅趋向规范,这种社会形态的存在也预示着下一阶段良渚文化时期终将在走近国家文明的进程中不断向前。正如孙长庆等学者提出的“东亚文明”模式——有的古代民族没有文字,但已进入了等级社会,并出现了握有特殊权利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就城市而言,有的有城无市,但有规模宏大的文化、宗教祭祀中心遗址;而在制作精美玉器时使用的琢磨技术,更代表了时代的物质文化水平,应是与青铜冶炼技术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④孙长庆、殷德明、干志耿:《黑龙江新石器时代玉器研究——兼论黑龙江古代文明的起源》,《考古学文化论集》(4),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104-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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