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赵强
短视频作为流量经济的入口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再加上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其用户数量非常庞大。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中国短视频创新趋势专题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2018年已达5.01亿人,2019年预计用户规模已达到6.27亿人。但由于短视频制作成本低、手段多样、维权困难,侵犯短视频著作权的纠纷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短视频行业需要明确的规范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加强权利保护才能更好地促进创作。
对于用户原创的短视频得到法律保护的唯一条件就是满足《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规定,只有其创作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两个条件是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短视频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储存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上本身就具有可复制性,在这里就不再讨论。我们着重讨论一下作品独创性的标准问题。
现行法律有关作品独创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