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假货会被判刑

2021-12-07 12:32:46潘自强,蒲晓磊
湖南农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销售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购物的热门方式。但是,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便利、给商家带来商机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不久前,江苏省某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管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国际品牌科颜氏、资生堂、兰蔻、阿玛尼等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并招聘网络主播、商品客服、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至案发,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未销售假冒商品货值金额42万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经审理,该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某利用网红主播售假卖假,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侵犯了涉案商品权利人的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根据管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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