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赵 阳
(1.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河南信阳,464000;2.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河南信阳,464000)
在论及马克思的文艺思想及其理论言说的历史脉络时,韦勒克、M.A.R.哈比布等学者都曾指出:就文学本身的描述、分析和阐释而言,马克思提出的“艺术生产”是一个与文学审美性关联不大的概念或命题。因为,它“只能按照文学与意识形态、阶级和经济基础的全部关系来理解文学”[1]。因而,与其说它是“一种决定美学问题、为作家规定题材和风格”的学说,毋宁说它是强调“他律”或“文学作品的社会决定因素”的外部研究范畴之一。[2]
倘若上述这种成见只是出现在与马克思有着不同文学观念、理论旨趣的人那里,倒也不足为奇,不值得过于关注。可是,问题的关键却恰恰在于,即便是在那些赞同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研究者那里,似乎也有不少人持类似观念,认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在理论阐释上存在着强调经济决定论而忽略文学审美性的不足。更有甚者,还提出要以强调艺术自律、“内部”自为的审美批评来对之予以改造。事实上,诸如此类的观照、见解及其做法,与其说在一定程度上发现、诠释了艺术生产理论讨论文学活动的某些特点,还不如说是在实质上误读乃至误解了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思想。就此而言,在经典马克思主义自成体系的基本原理、概念框架和认知结构中,去探究马克思为何要在“艺术生产”的意义上阐释文学艺术活动并指认其性质与特征,又是如何经由人的对象化的劳动活动来界说文学审美性的,其相对于西方现当代文论的根本区别究竟体现于何处,就自然成为本文研究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