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艳红,傅修远
(1.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南京工程学院 工业中心,江苏 南京 211167)
1969年《职业培训法案》(Vocational Training Act of 1969)是德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关键性立法,该法首次将彼此独立的两类教育场所、两套管理体系、两种教育培训方式融合进统一的系统,标志着双元职业教育立法制度的最终形成。作为享誉世界的一种教育制度,该制度对德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都发挥了较大的功效。双元职业教育立法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德国企业、商会、工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等多种力量的支持。在探讨规范以上力量合乎理性行为的多种原因时,德国民众普遍持有的契约或法律精神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民众越是较多地持有这种精神,以上各类群体参与学徒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就越高,学徒培训的实施效果就越好,双元职业教育立法制度的良好运行就有了更强的保障。本文将在探讨契约与法律精神本质以及德国民众此种精神历史形成的基础上,对德国双元职业教育立法各个环节所渗透的契约与法律精神,以及该精神对于立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
契约(contract)是指以缔约主体一致同意为基础所订立的合同或合约,该类合同或合约设定与保障了缔约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契约可以有多种形式,日常生活中的购销合同、产权合同、赡养合同、婚约等都是契约,除此之外,在宗教、政治、道德哲学等领域,契约也广泛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