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业伟
截至2021 年3 月1 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波及超过225 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范围内已累计死亡病例四千余例,累计确诊病例八万余例;在全球范围内,该病毒的感染者人数已破亿,并导致其中逾两百五十万名患者死亡。〔1〕中国的疫情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全球的疫情信息来自霍普金斯大学新冠病毒研究项目。2020 年1 月30 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宣布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临时建议。2020 年3 月11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正式将该疫情定性为“全球性大流行(pandemic)”。为了应对不断蔓延的疫情和激增的患病人数,以及解决各自内部对医疗用品、防疫用品需求的激增,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和种类的贸易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计,截至2021 年2 月10 日,WTO 成员共提交了332 份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贸易声明。〔2〕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Members’ Notifications on COVID-19”,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covid19_e/notifications_e.htm, accessed March 1, 2021.在此背景下,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与目前或计划中公共卫生政策的关系进行国际法视角的分析十分有必要,只有明确国家在贸易条约中承诺的义务与例外是否对抗击疫情乃至全球公共卫生的良治有多重正面效果,才有可能在“疫情后”的相关国际组织改革、国际贸易规则谈判中进行有益的调整。
“公共卫生”有许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