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律的新认识

2021-12-08 21:58王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思想史副教授学界

【专题导引】 中华传统法律肇自先秦,从汉唐迄于明清绵延不绝,辐射东亚,影响深远,是世界法律文明史中璀璨的瑰宝。科学、客观、准确地认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总结历史经验,弘扬优秀精神,是当今学界责无旁贷的任务。清末至今的百余年间,我国法律经历多次转型,其过程有如浴火重生。面对社会政治的剧烈变革,几代法史学者精耕细耘,上下求索,撰写了大量富有洞见的论著,而层出不穷的新资料、新方法、新视野,又不断更新人们对中华传统法律的认识。中华法律的源头与发展脉络呈何种形态?历代法律思想的内涵与外延当如何界定?中华法系的形成与演进有何特征?法制发展中遭遇的困境与难题要如何化解?此类重要命题有待学界锲而不舍地研究探寻。本期刊发的四篇论文,是深入反思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成果。

杨一凡教授在从事“重述中国法律史”的重大学术工程时多次呼吁去除“以刑为主”“法律儒家化”的旧框架,并指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史学术的大突破。本期刊登的《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杨教授系统阐述改进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方法的论文。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史学人自觉进行的学科革命,是当代学人肩负的学术使命,是法律史学真正成为科学的必经之路。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渐呈低迷之势,而杨教授的呼吁可谓振聋发聩,正当其时。

“汉承秦制”为法史学界之通说,但王捷副教授提醒我们,汉制渊源中还存在其他复杂的成分。王捷副教授在仔细比较新出土的楚、秦、汉简牍后,发现汉初司法有明显因承战国楚制的痕迹,此即“汉承楚制”。《何为“汉承楚制”——从司法资料出发的新认识》是作者全面论证该观点的重要作品。

元代法律体系历来是法史研究的薄弱环节,很多疑点悬而未决。宋国华副教授认为元代法律体系为“格例法体系”,尽管此体系独具特色,但编纂体例及内容仍与中原传统一脉相承,足证其为中华法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名废实存:元代格例法体系与中华法系之真实关系》一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闫晓君教授的论文《中国传统法律的悖论:以清末永氏案的罪与罚为切入点》细致分析了一桩轰动晚清朝野的奇案。闫教授在推绎判决结果中隐藏的各方苦衷后,深刻揭示出法律悖论表象下的内在运作逻辑。立法意图与法律实践出现脱节乃至乖违悖谬,在古今中外均有发生。考其因、观其果、究其理,进而引以为鉴,是极有意义的工作。

上述四篇论文视角不同,方法各异,但都从扎实的史料出发,通过缜密论证得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认识。我们相信这样的新认识,会为学界带来更多的新启发与新思考。(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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