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分析及破解之策

2021-12-08 18:40
时代金融 2021年24期
关键词:融资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力量,是农民脱贫致富的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禀赋缺失、经营风险性较高以及金融机构对其授信的低盈利性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主要因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可获得性。本文基于楚雄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一、楚雄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

到2020年末,全州累计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427户,比“十二五”末增加165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109户,省级龙头企业数量保持全省第2位。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共拥有固定资产89.33亿元,职工人数3.49万人,完成产值286.9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68.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21亿元,上缴税金1.87亿元,带动农户77.2万户(次),带动种植业订单面积106万亩,带动畜禽饲养271万头(只),农户实现增收总额36.61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2020年末,全州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4640个,合作社成员发展到24万户个,农户入社率达40.7%,比2015年末提高20.6个百分点。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273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9%;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55个,占5.5%;其它业态1648个,占35%。全州参与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984个,占全州带贫新型经营主体的36%。合作社引领服务小农户的作用由原来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等单环节服务,延伸到储运、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家庭农场异军突起

楚雄州、县两级均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重点培育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的家庭农场,努力把家庭农场逐步发展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全州共培育家庭农场827个;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评定的示范家庭农场595个,家庭农场带动耕地流转面积30783亩,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4662个,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2987个,常年雇工劳动力1675个。

(四)专业大户生机勃勃

种植大户发展情况:楚雄州依托“冬菜、春果、夏菌、秋核桃”等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建立和形成了烤烟、粮食、蔬菜、经济林果、优质茶桑、油料、食用菌等一批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培育种植大户创造了较好地产业基础。到2020年底,全州有种植大户4309户,比2018年增加103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546户;经济作物种植大户3763户,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117户。

养殖大户发展情况:到2020年底,全州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达到4436个,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达到37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7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30个),其中:出栏万头以上猪场6个、出栏100头以上牛养殖场31家,出栏500只以上羊养殖场6个,出栏10000只以上肉鸡场203个。培育发展了大姚金沙、双柏天蓬、楚雄帝福、禄丰双丰等一批本土企业,进一步加快了楚雄州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扎实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

二、楚雄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但融资满足率低,以自筹资金为主。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投资体量多,资金需求量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融资满足率却很低,“向亲朋好友借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最重要的渠道。如南华县XX软籽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负责人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自筹资金200余万元,进行软籽石榴种植,目前,已完成206亩石榴种植。该负责人表示,还有较大的融资需求,但是XX农商行仅提供50万元额度信用贷款,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

二是自身固定资产少,抵质押物欠缺,融资渠道狭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抵质押物少、会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加上涉农抵押交易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涉及大型农机设备、产权、牲畜、果树等抵押的融资业务,面临处置变现难的困境。且融资渠道狭窄,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也会限制其贷款额度。

三是“短贷长用”现象凸显,融资期限不匹配。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期限更长,新型农业主体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农业机械、土地流转、牲畜养殖、花果中草药种植等,投资回收周期长,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供给的资金几乎以短期为主。由于所需长期资金难以得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贷长用”现象凸显。

三、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可获得性的因素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禀赋缺失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适当抵押物和担保机构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主要是大棚、动物圈舍、农机具、牲畜、果树、中草药等,这些资产作为抵押物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而农村担保机构缺失、准入门槛高,也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担保服务的能力。如云南禄丰DX醋业有限公司,是云南涉农龙头企业之一,该企业现阶段贷款余额共计1620万元,但资金缺口依然较大,但因自身抵押担保不足,不满足银行申贷要求,融资工作推进乏力。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能力“先天不足”,信用意识淡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能力。此外,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意识淡薄,不主动累积信用声誉,比如无故迟付农户土地租金、迟还赊购款等,最终无意中伤害自身的“隐形信用”。如云南禄丰DX醋业有限公司,企业家族管理的理念较重,现代公司结构治理的理念缺乏,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存量银行负债过大,经营情况不佳,难以满足其他银行准入條件。

三是信息不对称,信贷双方缺乏有效信息沟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理位置分布不均匀,大多地处县城或乡镇,商业银行难以有效地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实的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仅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提交的基本信息难以进行客观、全面的信用评估,从而造成融资效率低、融资效果差。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顺利获取资金,将其自身真实的财务信息与融资目的进行隐瞒,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均只以其提交的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作为贷款的依据,当商业银行了解到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料真实性有待商榷后,会运用隐形增加贷款利率来弥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隐瞒其自身信息带来的风险溢价。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性较高

一是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的威胁。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疫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会遭受毁灭性打击,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当前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自然风险是不可抗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增加了贷款偿还的不可预见性。

二是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经营风险较大。市场的不确定性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由于市场供求失衡、农产品价格波动、经济贸易条件、资本市场态势等因素的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对市场前景预测出现偏差,将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南华县MYL天然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野生菌加工、水果蔬菜冻干加工,其他食品加工销售等。野生菌系列产品销售大概占全年销售收入的55%,果蔬系列产品销售大概占全年销售收入的20%,其他產品销售大概占全年销售收入25%。目前企业主要担心野生菌、核桃等原材料价格变化,各类农副产品种类、产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如果决策不当,营销能力不足,存货积压或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可能引发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XX药膳莊园,由于对市场行情预判能力不足。2020年下半年,XX药膳莊园开始转型发展养殖业,包括固定资产在内,投入资金约150万元,但由于2021年初猪价下跌严重,导致成品猪积压及亏损。

三是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决策者策略失误易带来各类风险。

如云南XX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决策者前几年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没有收益,部分资产闲置,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制约其发展的道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的盈利性偏低

与城市工商业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呈现成本高、收益低的特征。授信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农村金融交易的信息成本普遍高于城市,主要因为农村金融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时,不仅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去获取贷款申请人的全部信息,还有可能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贷款损失。农业的弱质性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约束,极易给金融机构带来贷款损失。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信息情况及风险分布使金融机构在拓展服务边界时面临越来越大的边际成本,遏制了金融机构服务开展。

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的对策建议

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放宽涉农信贷抵押物范围,灵活设置产品期限。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设置相匹配的信贷产品。适度开发土地流转贷款、原材料收购贷款、仓储物流专项贷款等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贷款品种,采取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方式满足其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二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信用建设进程。探索建立统一、规范、通用的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的核心评价体系,围绕主体评级、项目授信、风险管控、信贷模型等,实现统一标准、共通共享。探索运用农业农村大数据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合格抵质押物、金融机构缺乏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等问题。

三是探索建立农业供应链融资交易平台。如图所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农业供应链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本的生产资料信息、以及与核心企业合作交易后产生的一系列如物流、现金流、应收账款等信息,均在交易平台进行信用数据累计,并通过累计的信用数据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在该种模式下,商业银行能够跳脱传统的需要抵押担保物的信贷模式,更倾向于通过供求双方产业链上下游订单信息、支付记录、应收账款等交易数据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偿债能力,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同时信息更加真实、透明,能有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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