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青山不放“松”

2021-12-08 07:59仄林
浙江林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松材线虫病林业部门

仄林

编者按: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自1991年浙江省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积极防治,有效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的蔓延。本期特别策划将为大家带来永康、莲都等地做法经验,为高质量推动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行动提供借鉴。

松材线虫病疫情关系到浙江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山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浙江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袁家军书记等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狠抓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和危害程度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落实,防治工作措施有力。浙江省各级林业部门坚持综合治理,疫情及时“清零”,多数发生区的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仅去冬今春,除治疫情面积达815万亩,清理病枯死松树737万株,浙江全域基本清零。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信心,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形成了强有力的防治工作新格局。2020年12月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林业局一月一会议、一周一通报,先后召开4次全省专题会。开展约谈督办,解决上热下冷的问题,先后对9个疫区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约谈,每年对多个县市区发出督辦函和情况通报。同时,开展防治督查,解决措施疲软的问题。实施省级监理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县市区、灾情严重乡镇的除治工作实施跟踪监理,带动全省除治工作“精细化、标准化”。

机制健全,助推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地着重落实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全省基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有关部门合力参与的防治责任体系。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着重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在分类治理、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强化监测预警、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等方面提出科学防治工作新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已经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县市、乡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管理,公布发生疫情乡镇名单、发布疫区封锁令,严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流。全省已经停止了松树的商品性采伐,除治性采伐的松树全部实施定点粉碎处理;省林业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松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多部配套制度;近年来,“网格化”疫情监测机制、“即时化”疫情除治机制、“标准化”松林保护机制、“常态化”疫木监管机制等也纷纷出台,助推防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强化宣传,防治工作得到广泛支持。多年来,全省林业部门围绕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拓展宣传领域,创新载体手段,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典型宣传等工作亮点纷显。各地每年定期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以及电力、通信等重点企业进行上门专项宣传,发放告知书,签订监管协议;深入木材加工企业、林木苗圃的定点宣传,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发放宣传册、宣传画进行点对点的宣传,告知其义务和职责,为全省6000多家企业建立了检疫档案,定期开展检查和检疫宣传;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深入镇乡、街道、社区,设立专门宣讲台开展集中宣传,向群众宣讲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识,发放宣传画、宣传袋、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加大媒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移动宣传车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防治工作,使防治松材线虫病相关防治措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的防控意识,为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依法防治,植物检疫意识得到广泛提高。林业、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全省农林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以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案件查处等合作,对重点市、县进行了联合督查,集中执法。省林业局连续10年开展“绿剑”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同时,以落实检疫封锁制度,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整顿关闭非法加工企业、规范涉木企业检疫行为为突破口,强化措施,提高检疫封锁制度的执行力。2017年,浙江省成功判决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非法收购、加工、经营、调运松木的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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