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苏婉,郭 为
(青岛大学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社区是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小社会,是居民生活、劳作的场所[1]。社区居民的劳动参与问题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议题。在农村地区,村居是构成乡村社会的细胞,村居振兴是乡村振兴成败的关键因素[2]。在当今农村处于人口空心化、农田荒废,呈现出“新三农”“四化”问题的情况下,振兴乡村有赖于充分挖掘剩余劳动力潜力、促进居民劳动参与来实现[3]。中国大部分地区人多地少,在小型农机推广的背景下,乡村社区居民通常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而缺乏劳动参与的机会。
风景旅游区的成立客观上给农户家庭提供了劳动参与的机会。因为,风景旅游区与周边相比通常具有资源相对优势,这种资源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景区的成立凸显了这种资源优势,它能够吸引游客前来,客观上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劳动参与的机会。第二,投资与基础设施优势。景区的成立需要投资和改善相关基础设施,它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也会创造更多劳动参与机会。
虽然旅游发展能够提高居民的劳动参与,但是其效果受到旅游区性质、到客源地的距离、地区产业结构、交通区位等因素的影响[4]。因而,作为旅游发展影响的主要依托和承担者,甚至是重要旅游吸引物,社区依托风景旅游区促进其居民劳动参与这一理论是否具备普适性价值有待验证。本文将首先回答如下问题:“风景旅游区是否能够提升社区居民劳动参与?如果是,效应有多大?”其次,站在村居微观角度,研究影响社区居民劳动参与的条件因素有哪些,它们促进劳动参与的机制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