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廷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从最初的“村账村管”,到“村账镇管”、“双代管”、“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委派制”,进行了各种实践。这些变化与发展,始终围绕着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这一关键核心问题。
以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其日常管理制度最早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日常工作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会计记录,关系到集体和每家每户的利益,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最初,沿袭人民公社时期的做法,村级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村账村管”,档案管理、资金管理、会计记录均由各村集体自主完成。各村(特殊情况下的村民小组)均有财务人员,其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会计核算的规制最早依据的是80年代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制定颁布的村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后续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
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由于“村账村管”模式下屡屡出现村集体内部一些村干部摊派资金,违规占用、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基层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同时由于村集体财务人员和村主要干部之间有事实上的依附关系,出现一任干部一套账等“节节账、本本账”的问题,由此一些地方开始进行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