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税收征管与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2021-12-13 05:40李翠红
活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征管盈余

李翠红 张 川 吴 敏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00;2.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999077)

引 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诸多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中,税收征管发挥着重要的外部治理作用。为了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在2021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指出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税收征管仍然面临较大的改进空间。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存在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漏洞,为存在盈余管理动机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不同于国有企业,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联系与国有企业无法相提并论。基于此,本文以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为背景,对税收征管和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拓展与研究,加深和完善了对民营经济的理论认识与实证经验。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普(Katherine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某些私人利益,有目的地干预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过程。根据上述定义,盈余管理可能属于一种欺诈行为。然而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P. M. 希利(P. M. Healy)和J. M. 瓦伦(J.M. Wahlen)认为,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者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或者安排真实交易来修饰财务报告的合法行为。宁亚平总结前人对于盈余管理概念的定义,将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区别开来,说明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作假,而是公司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操纵的方式。本文参考魏明海的研究,认为盈余管理是以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为目的,通过“构造”交易事项对会计报表进行修改的一种行为。同时,将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

税收征管能够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式大致有三类,分别是:收入费用匹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会计时点的控制。我国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是普遍存在且多样的,使公司利益最大化、更改亏损报表、避税是三大实行应计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然而,由于税务部门和企业双方的立场不同和不可避免的信息差,在税收征管人员眼里,企业实施应计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税。因此,为了保障税收按时按量入库,更好地发挥对企业的外部治理职责,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定期检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面对税务机关严格的监察活动,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难度和成本都将上升。同时,通过应计盈余管理避税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将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惩罚,甚至面临公司名誉受损的风险。税务机关影响企业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李青原的研究指出,税务机关主要通过提高税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方法进行监管,同时该研究证实了税收征管力度的提升将会提高企业进行避税的成本。综合上述原因,如果税务机关加大对于企业的监管力度,企业倾向于减少应计盈余管理活动,而一旦税务机关放松对于企业的税务稽查,企业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来操纵盈余的空间就会增大。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税收征管对民营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起抑制作用。

S. 罗伊乔杜里(S. Roychowdhury,以下简称“罗伊乔杜里”)认为,真实盈余管理是通过操纵真实的经济活动改变公司盈余的方式。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操纵的过程中不仅会用应计盈余管理,而且会选择真实盈余管理进行盈余操纵。李增福和郑友环从避税动因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预计税率高的公司在经营中会更多地采取真实交易活动来调整盈余。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税务部门为保证税收按时入库,会对经营活动异常的企业提高监管力度,致使企业实施真实盈余管理的难度升高。相比于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由于更好的灵活性和隐蔽性而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林永坚和王志强等通过分析高管变更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联系,指出真实盈余管理是一种以扭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来改变现金流的过程,长此以往会造成公司业绩下滑、风险增加。而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税收稽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企业的经营水平保持稳定。仓勇涛和储一昀以次贷危机为研究背景,发现当企业的外部约束力加强时,企业的行为空间降低,说明外部监管能够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事前约束。从长期来说,为了更好地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维持企业形象和长期发展,企业会倾向于减少对销售、生产和交易方面的操纵,降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频率。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税收征管对民营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起抑制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中规定,税收征管能起到监督企业行为的作用:“税收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然而,部分执法的规定并不准确和完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当面对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地方有关单位进行代征。“代征”这样的说法为地方各级税收征管单位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一定的操纵空间。尽管经过了多次改革,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在实务中仍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罗党论的研究显示,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民营企业承受的税收负担远高于国企。根据寻租理论,企业会尽可能地向政府建立政治关联来获取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民营企业拥有的政治关联会削弱税收征管对盈余管理(应计或真实)的抑制作用。

二、研究设计和样本选取

(一)研究设计

目前在企业中最常见的盈余管理方式就是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因此,本文选取这两种盈余管理作为被解释变量。

本文基于修正的Jones模型计量应计的盈余管理,本文借鉴罗伊乔杜里的方法,同时参考李春涛和赵一对模型的补充定义,从销售操纵、酌量性费用和过度成本三个角度出发,采用异常现金流(CFOEM)、异常产品成本(PRODEM)和异常费用(DISXEM)来计量真实的盈余管理。

税收征管是本文的解释变量。在多方比较各种税收征管力度衡量方法的优劣后,本文以叶康涛和刘行论文中对税收征管力度的计量模型为依据,选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来作为该国家或地区税收征管力度的衡量指标。本文构建如下方程,对各地区的税收征管力度进行衡量:

政治关联是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建立的联系,本文对政治关联的衡量是通过判定企业的关键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否与政府部门有紧密联系来确定。总结政治关联文献的论述,本文对企业拥有政治关联的定义为:①进入不同层级的人大、政协、法院等单位进行任职的;②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各个民主党派并担任重要职务的;③在全国各大高校内担任重要职务的。如果民营企业关键高管存在以上职位之一,则认定该企业具有政治关联。本文借鉴余明桂和潘红波对我国政治制度环境的分析方法,将存在政治关联企业的虚拟变量设定为1,不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赋值为0。

(二)样本选取

本文在数据年份的选取上把研究年份确定为2015—2019年。通过对比我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现状,本文选择民营企业作为实证分析的背景。李元旭和宋渊洋的研究表明,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往往适用所得税税率较高,产生的避税主动性也更为明显。因此,选择民营上市公司来研究政治关联如何影响税收征管对盈余管理的关系,相比于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反映问题,能得到更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数据来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中的高管任职信息和公司官网报表上的手工收集。其余变量和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的披露及公司官网的报表。

三、实证结果分析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借助Stata 15.0软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模型进行计量。通过对税收征管和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可知,税收征管力度与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都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证明了本文的假设,即税收征管对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假设1和假设2成立。

同时,税收征管力度和政治关联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008和0.024,并且都在1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政治关联的引入对税收征管、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起到显著的削弱作用,假设3成立。同时,由于交互项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回归系数大于应计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政治关联削弱税收征管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水平超过应计盈余管理。

四、建议与展望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对税收征管、盈余管理和政治关联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1.加快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明确清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可以依靠,国家税收部门就不能尽职尽责地行使税务管理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存在部分描述不确切、内容不全面的地方,应该尽快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完善和补充。

2.加强对民营企业盈余管理的管控

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从上文分析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比较普遍,过度的盈余管理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税收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内部优化重组、减少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尤其是真实的盈余管理。

3.引导建立合理健康的政企关系

部分民营企业将政治关联视为一种庇护,扩大了盈余管理的操纵空间。民营企业应当理性对待政治关联关系,避免将政治关联作为一种寻租手段来投机取巧地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目前还不完善,民营企业建立合理健康的政治关联关系仍需要企业和政府双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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