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着力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完善利益链的同时,强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和托管服务工作的开展,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全市加大对农业生产社会化和托管服务的政策、资金支持。2014年以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形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石家庄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贷款保证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精准施策,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稳慎推动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46%,规模经营效益得到大幅提高。
2015—2021年,市财政共计投入7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安排1500万元用于“政银”合作,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2.25亿元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