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忠丽
2021年初,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是对2007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是不断完善合作社相关制度的具体体现,对于合作社规范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征求意见稿是应合作社规范、高质量发展需求而生,其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主要基于3个方面的背景:一是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与业务拓展。伴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原会计制度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和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资产类型、业务范围等有所扩大,涉税业务日益增多,从实际工作出发有必要对原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满足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相关法规制度的更新。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方式、联合社的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从与相关法规制度一致性的要求出发有必要对原会计制度做出相应调整。三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等系列文件,对合作社会计制度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