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蕾
资源环境审计模式的开展主要是依赖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参与度很低,往往会造成审计监督力度不足,因此亟须理顺三大审计主体各自的特点与彼此之间的联系,积极探索出由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辅助的审计协同联动的路径,实现“三位一体”有机融合,发挥出多元审计主体协同整合、联动优势,进而提升审计效率与效果。
政府审计机关是由国家授权的专职监督机构,具有高度权威性,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此外审计机关对组织单元或者领导干部在履行资源环境经管责任中出现的代理问题、次优问题也拥有一定的法定处理权。
政府审计的局限之处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唯一主体,开展的多为事后审计,存在审计监督范围上的空白与效率不足的问题。其次,“审计全覆盖”的客观要求使得审计人员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强度已远超负荷,审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审计需求。第三,资源环境审计事项极为复杂,对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诉求与挑战,导致一些复杂事务无法进行深入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被审计单位内设的机构具有天然的优势。内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资源环境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更为了解与熟悉,能够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