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鑫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 南宁 530000)
在我国历史中,农耕是我国的主要生产方式。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随着人口增长,耕地逐渐流失,耕地质量等别逐渐下降,这样可能造成已有的耕地失去耕作能力或产值不能满足我国未来社会的需要。正因如此,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耕地保护问题。耕地保护主要是为了在我国发展过程中不出现耕地缺乏的现象,同时在宏观层面上促进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让耕地不受破坏,成为相关单位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次国土调查时,我国耕地面积为1.35 亿hm2。第三次国土调查时,我国耕地面积缩小到1.28 亿hm2,逐渐接近“耕地红线”。面对这样的数据,相关部门开始关注耕地保护问题,耕地保护逐渐开始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1]。
我国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以1999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标志,已有20 多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耕地保护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并加入到实际的活动中,耕地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很多较为偏远的区域甚至部分“一线”单位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仍然不够,让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让眼前的利益最大化是他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从而忽视了耕地保护,例如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果树、挖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