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建龙,林 艳
(佳木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我国广大农村有了长足发展,农村现代化建设成为党和国家新的战略任务。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散乱,且多聚居于乡村,依山傍水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独特鲜明的民族文化。只有将实现广大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性与民族地区文化的特殊性结合起来,才能深入探究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思路。
乡村经济决定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走向。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于落后、封闭的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于国家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带来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青壮年劳力持续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导致乡村治理陷入泥沼,加剧了乡村经济的落后。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三治”中的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支撑,是民族地区乡村实现善治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推手,是实现乡村振兴、完成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