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月桂
(西南林业大学 云南 昆明 650224)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农业政策是针对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鼓励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主体是由土地承包转型而来的新型的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具有集约化和企业化的特点。作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新形式——家庭农场,不但规模日益扩大,而且生产经营模式不断优化,起到了促使更多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农村就业渠道、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等作用。
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热点是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产业集约化和企业化发展,进而推动农业经济发展[1]。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主要目的是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生产收入。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生产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劳动形式。比如通过粮食种植、牲畜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形式来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如果从世界农业演变规律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我国家庭农场这一经济模式,其已经具备了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必备的特性,家庭通过内部分工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生产单位[2]。
相比其他农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的现实功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