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多年的“宝藏”被盗了

2021-12-16 02:48江心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7期
关键词:瓦房店市手链处罚金

江心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

孙大明爱好收藏金银珠宝,深知财不露白的道理,除了亲近的家人,谁也不知道他家里有一个“宝藏”。

谁知,2020年9月,一个白天的工夫,孙大明二十多年的苦心珍藏几乎被洗劫一空,损失惨重。“宝藏”究竟何时被走漏了风声?幕后黑手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2021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

蹊跷的三枚古银币

50多岁的孙大明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住瓦房店市的一个村子里。他家位于村里的最东侧,相对偏僻些,尤其是后门,门口是一条狭窄的村路,平日里很少有村民经过。孙大明喜欢金银珠宝,认为这些能增值,对这方面颇有研究,20多年来,搜集了不少“宝贝”。出于安全,他买了一个绿色的保险柜,用来存放珠宝。

近些年,保险柜老化,密码坏了,只能靠钥匙开启,功能相当于一个普通的储藏柜。孙大明没去修,用一本厚厚的书夹着保险柜钥匙,固定放在电视柜的抽屉里。闲暇时,他会拿出一些手链、项链、挂件等饰品把玩一番,但仅限独自欣赏。除了家里亲近的人,其他亲朋好友只知道孙大明有这方面的爱好,但从没听说他家里有这么一个“宝藏”。

平日里,孙大明大多时候都呆在家里,很少出门。2020年9月1日,因为有事情,他清晨5点多就急匆匆出去了,直到晚上7点多才回家。进屋后,孙大明稍作休息,然后习惯性地来到放保险柜的房间,突然,他发现地上散落着自己收藏的三枚古银币。

“怎么掉到外面来了?我明明都放在保险柜里的呀。”一阵不好的预感袭来,孙大明三步并作两步,冲过去检查保险柜,发现柜门依然锁着,但仔细一瞧,上面有轻微的划痕。他去找钥匙,发现还在原来的地方,谁知,一打开保险柜,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里面被翻得一塌糊涂,黄金饰品全都不翼而飞,只剩下一些银制品和其他材质的首饰。

孙大明再三回忆,确定自己出门前关好了所有门窗,突然,他想到了什么,赶紧跑去后门,果然,门上的玻璃已被砸得粉碎,插销也被拉开,很明显,窃贼就是从这里闯入室内的。

和很多习惯把钱存银行的村民不一样,这么多年,孙大明差不多把所有积蓄全花在了这些“宝贝”上,手头只剩下供日常开支的一些小钱,银行里没有存款。也就是说,这一场飞来横祸,几乎令他顷刻之间倾家荡产。

“完了,这下全完了!”孙大明欲哭无泪,强忍住心头的悲愤和绝望,拨打报警电话。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破工作。根据村里的一些监控摄像头,一辆可疑的白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顺藤摸瓜,一名叫张志鹏的年轻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临时起意遇“宝藏”

经过一个多星期紧锣密鼓的侦查,2020年9月8日下午,民警在大连市金州区的一家商场门口追踪到了这辆白色轿车,可张志鹏并不在车内。经过数小时的蹲守,白色轿车的车灯突然闪了一下,很可能是张志鹏要过来开车了,民警迅速进入抓捕状态。可奇怪的是,过了十多分钟,他才从附近一家小超市慢悠悠地走出来,民警一拥而上,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张志鹏去小超市干什么?原来,他正要过来开车时,发现了埋伏在附近的民警,情急之下,他闪进小超市,在老板那里寄存一个黑色的包,并留下一张纸条:“如果我今天一直没来取这个包,你就打这个电话,让我朋友来取。”

那么,黑包里藏着什么?民警打开一看,内有7万多元现金、黄金首饰和一张身份证。“这些钱是我妈给我的,首饰是我三年前买的,之前一直放在我妈那里。”张志鹏试图狡辩,但民警经过仔细比对,认定这些黄金首饰和孙大明失窃的物品一模一样。

证据确凿,张志鹏不得不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他为什么会第一时间发现埋伏的民警呢?这和他的经历有一定关系。1988年8月出生的张志鹏,是山东省日照市人。2011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9年6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也就是说,这次潜入孙大明家作案的张志鹏,才刚从监狱里出来不到两个月。

多次和警方打交道,张志鹏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被抓捕当天,他正带着交往才两三天的女友逛商场,还出手阔绰地花5000元给女友买了一条款式精美的金手链。发觉埋伏的民警时,张志鹏第一反应是支开女友,然后想办法再脱身,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脱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

早些日子,张志鹏从山东老家来到大连市打工,租住在金州区的一间小房子里。由于好吃懒做,他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工作换了又换,很多时候连温饱问题都得不到保障。

那么,张志鹏是如何得知孙大明的“宝藏”,又是怎样顺利得手的呢?在外人看来,这应该是一场周密细致且酝酿已久的谋划,事实上,对于张志鹏来说,只不过是临时起意。

2020年9月1日上午10点多,他来到金山区的一家棋牌室,向正在打牌的周美借了这辆白色轿车,准备去瓦房店市找朋友聚聚。周美是张志鹏到金州区后认识的朋友,有时候周美会找他帮些跑腿的小忙。张志鹏倒也勤快麻利,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好。

张志鹏开车经过孙大明家的后门,发觉这地方没什么过路人,旁边也没其他村民居住,手头紧张的他顿时心生歹念。心动不如行动,他干脆调转车头,开到后门附近停下。

一掷千金哄女友

白色的外来车辆,村民看着眼生,在办案民警走访摸排时,曾有村民提供线索:“这辆车之前从没见过,停在这么偏僻的小路上,看上去挺奇怪的,不过也没怎么留意车里的人。”

张志鹏从车上下来后,悄悄观察孙大明家的动静,确定里面没人。他看到正门是防盗门,不好下手,后门是木头门。于是,他轻而易举地打碎木门上的玻璃,拉开插销,进入室内行窃。

毕竟是有过前科的“盗窃老手”,张志鹏一眼就看中保险柜,并很快翻找到钥匙。据他归案后交代:“我并不知道保险柜里有那么多金银珠宝,打开后傻眼了,急急忙忙抓了几把金首饰,连下面的银饰都没怎么留意。”

显然,孙大明回家后发现散落在地上的三枚古银币,正是张志鹏慌忙之中掉落的。经调查,张志鹏盗走的项链、戒指等黄金首饰一共600余克,价值24万余元。

得手后,张志鹏的头等大事就是销赃,他辗转找到了一名叫沈君的男子。1982年出生的沈君是黑龙江人,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没什么正经活儿,认识人多,路子广,特别是在金银首饰销售方面有着不少门路。

对于这些黄金的来源,张志鹏并没有对沈君隐瞒。而沈君受利益驱使,在明知是贼赃的情况下,还是照单全收,支付给张志鹏23万元。不久,沈君把这些金器转手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两万元。

>>资料图

终于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张志鹏欣喜若狂,尽情挥霍这些赃款,吃喝玩乐,还给自己买了一块飞亚达手表,给女朋友买黄金手链花了5000元钱。

警方抓获张志鹏时,缴获这块表和手链,还有张志鹏没来得及花掉的17万余元赃款。

那么,二进宫的张志鹏为何死不悔改,继续挑战法律底线呢?据他交代,全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认为入室盗窃很隐蔽,不一定会被警察抓到,即使抓到,也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认定罪名。此外,不劳而获的惰性心理,也是促使他作案的原始动机之一。

张志鹏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沈君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作为一名屡教不改的惯偷,张志鹏早已丧失道德底线。面对意外出现的“宝藏”,他喜出望外,无法自控,再次挑战法律权威。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欲望战胜了理智,必将难逃恢恢法网。而沈君在明知是贼赃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图小利入囹圄,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最终换来牢狱之灾。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志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沈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张志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沈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外,两人的违法所得都必须退赔。

对于判决结果,沈君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缓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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