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2021-12-16 03:57王雪静李文辉陈小涵郑湘芮张溪雯
山西农经 2021年2期
关键词:社会化陕西农户

□王雪静,李文辉,陈小涵,郇 婷,郑湘芮,张溪雯

(西安财经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00)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2017 年农业部联合其他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将农业生产托管定位为社会化服务的主推方式,将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定义为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根据陕西现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陕西各地农业发展特征和农民生产需求创新农业托管服务模式,推动农业托管主体提高竞争力,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陕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

2 现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陕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呈现多样化。现有模式包括“合作社+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模式、“政府+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电商)+村两委+农户”模式等。虽然这些模式在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工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调研发现,在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2.1 现有托管服务模式较为传统,创新力度不够

陕西现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大多还停留在农户与合作社一对一的交流上,合作社的对外销售也以传统销售渠道为主,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的优势。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农户没有接触新事物的创新意识,合作社局限于现有模式,使托管工作缺乏创新性,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2.2 托管模式较少,无法满足不同地区的多样需求

虽然陕西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过程中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的模式创新出了多种模式,但由于陕西各地区的地理差异和农作物多样性,现有模式无法满足省内农业生产托管规模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研究出更多的模式供政府及托管组织进行选择,因地制宜、因产优择,让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

2.3 托管组织服务水平低,难以提升产品品质

多数托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按照传统的种植方式简单地完成耕、种、防、收等托管环节,没有从提升产品品质的角度对种植的各个环节作出技术创新和改良[2]。

在产业链发展方面,主要是在种植、养殖等产业链初级产品上提供服务,缺少标准化生产和产品深加工服务。在农产品销售方面,以低产业链初级产品为主,没有延长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精包装,无法获取农产品产业链的高附加值。

2.4 托管模式主体缺乏有效协调,托管组织对接市场不力

在农业生产托管模式运行中,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未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充分对接市场。一是托管运行中缺少对接市场能力强的农业企业,仍以缺少市场资源和销售经验的合作社独立运行为主。合作社对农产品的销售主要以线下销售为主,没有充分开发利用网络销售模式。二是尚未建立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无法向各托管组织及时提供有关农产品供需情况、农业批发市场行情的信息,导致托管组织在市场信息、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处于弱势,无法对接市场。

2.5 托管组织资金不足,制约农业托管服务发展

在现有模式下,大多数托管组织面临着资金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问题,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一些农民习惯在结束服务、取得收入时再缴纳服务费用,这极易给托管方造成资金运转困难问题。二是托管组织没有与银行等融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融资渠道少且融资难度大。合作社担保和质押难度大,难以从银行贷款或者贷款额度太低,不足以使合作社扩大规模。

3 陕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式

根据陕西各地农业发展特征、现代农业发展短板和农民的生产需求,提出以下农业托管服务的创新模式,力求提高农业托管主体的竞争力,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陕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1 “农业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联络人)+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是针对托管运行中缺少对接市场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运行中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地协调两个问题而提出,是对陕西现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业托管服务模式的改良。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把大市场与小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对接中的组织优势[3]。

3.2 “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的“农业共营制”托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针对土地细碎化、农户兼业化、劳动力弱质化等问题而建立的。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由有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经营,提高农业产业经营管理主体市场的竞争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3.3 “农户联耕联种+农民合作社”托管模式

不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实现家庭分散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新型农民合作经营模式,能够有效破解我国农村家庭土地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耕地资源最大化利用。联耕联种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无需土地流转也可实现规模经营,更适合陕西关中平原或者陕南、陕北地区宜耕耕地等传统农区。

3.4 “货币方式+实物方式”灵活选择的托管收益分配模式

这种模式下的农户支付托管费用很灵活,不会因为现金影响农户托管的积极性。对于托管收益的分配,农户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和实物两种方式。现金方式下,农户监督生产过程的同时承担自然风险;以实物方式获得收益,农户有困难时可以缓交生产费用或者收益结算时一并扣除。

3.5 “互联网+农民合作社等托管组织+农户”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合作社等托管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依托微信、支付宝、网页等互联网平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生产者参与经营,共同开展信息服务助农“种对、卖好”、技术服务助农“高产、高效”、购销服务助农“省钱、赚钱”。农户、托管组织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供求双方信息对称,完成特色农产品电子销售。

3.6 “政府+合作社+联合社”的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体系模式

以农产品专业生产为联结纽带,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单位,以联合社为合作平台,开展专业化生产合作、农资农产品购销合作、资金信用服务合作,探索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模式。强化生产、供销和信用服务,实现互补式合作、抱团式发展和普惠式融资。

4 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目前陕西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业生产托管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6 种创新模式,为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为了保证各种模式的有效运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备的服务主体和服务体系,是夯实模式运行的坚固基石。无论运用哪种模式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都需要强大的主体和完善的体系支撑。

第二,从根本上解决模式发展的资金问题,例如调整粮食补贴、重点农产品补贴以及农机、加工业水利补贴等,还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托管组织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加强人才开发与培养,为托管模式运行提供人才支撑。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离不开人才。应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优秀人才,吸引并留住人才。

第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支持作用,为创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保障。托管服务机构是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载体,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急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针对许多农户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缺少了解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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