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原则与策略

2021-12-18 09:56陈阳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原则策略

摘    要:新时代在大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不仅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的,还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培养时代新人、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在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时代新人为根本目标、法治与德治二者兼顾、公民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这三个核心原则。同时,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逐层设定教育目标,将公民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原则;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12-0080-03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適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纲要》指出了新时代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指明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方向。为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目的,《纲要》将“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总目标,并进一步指出,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高等学校这一公民道德建设重要阵地,要在遵循道德认知规律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传授给广大学生。《纲要》为新时代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重要指导。在大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不仅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的,还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培养时代新人、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对实现《纲要》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新时代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

新时代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既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转型的结果,同时也是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需要。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也对公民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在人们的温饱尚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鼓励人们追求高尚的品德未免不切实际。一般来说,物质财富是否丰裕与道德素养的提升具有密切关系。我国古代思想家就明确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点。市场经济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为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也对公民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不但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广大市场主体能够主动践行契约精神、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良好的公民道德对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市场交换的良好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提升公民道德素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化,人民当家作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也逐渐觉醒。人们认识到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君主与臣民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而是现代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依法履行义务,国家的义务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对公民来说,参政议政、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等活动已经逐渐成为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公民道德的提升对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化、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不断改进、公民文化氛围的形成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提升公民道德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需要。我国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模式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而公民道德则为公民规定了更高、更广泛的道德要求。《纲要》明确指出,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来提升个人品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养公民的义务感与责任感,为法治国家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为人们在法治的基础上承担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提供道德上的支撑,实现法治与道德的互济共治。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在大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不仅对其道德人格的完善有所助益,还对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们所说的公民道德教育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西方国家的公民教育有一定的内在关联,但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多注重自上而下地从精神信仰层面塑造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西方的公民教育是西方传统文化中公民思想的产物以实现公民个体的政治社会化为目标,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事务的参与[1]。在目标上,公民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有交叉,都是以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为目的,但相比思想政治教育突出世界观的塑造、公民教育突出政治性而言,公民道德教育更强调公民在个人修养、家庭生活、职场、社会生活等领域道德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并意图通过公民道德水平的提升来使整体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在内容上,公民道德教育包括对主流价值形成道德认同、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道德创新、具备法治理念等内容,范围涵盖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领域。因此,公民道德的实践性更强,与公民的社会生活连接更紧密,涉及的范围更广。

公民道德水平不但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也直接影响国家与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要紧紧围绕培养时代新人的重要任务和艰巨使命,贯彻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

二、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遵循的原则

公民道德人格的完善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现培育时代新人重要目标的出发点。通过公民道德教育的方法完善大学生公民道德人格,这对广大学生在身心成长的过程中牢固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实现人格

重塑、提升道德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目的,保证道德教育效果,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以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时代新人为根本目标。在这一根本目标上,公民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是一致的。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深入到学生的精神信仰中。同时,积极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将传统美德与现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教育学生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形成对个人、个人和集体关系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培养正确的美丑观念、是非观念,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良信息的侵蚀。

第二,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要法治與德治二者兼顾。建设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的重要任务。在法治国家中,法治和道德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为公民权利提供制度性保护,通过惩恶扬善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2]。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道德素质能够使人们树立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形成守法理念,自觉遵守法律的要求,并进一步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个体自律的道德要求,为法治的运行提供内在的道德支撑。法治需要的不是封建式、被动服从的臣民,而是具有一定公民道德素养、积极参与意识的公民。公民道德教育能够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与道德情感,推动公民在家庭、职场、社会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纲要》指出:“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因此,公民道德教育与法治建设二者兼顾,不仅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实现法治化,更有助于人们在内心中形成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道德品质。

第三,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要与道德实践紧密结合。人只有通过道德活动,才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以获得道德情感上的满足。以往的道德教育往往重视对道德理念、道德信仰的灌输,忽略了道德实践对于人和社会的道德意义。《纲要》强调:“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作为着力点。”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要纳入到专业教育之中,并与个人、家庭、职业、社会等各方面社会活动密切结合,将公民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联系起来。这就要求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既要重视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更要注重以主流道德指引道德实践,通过实践环节推动道德实践能力的提升和道德习惯的养成[3]。通过引导学生践行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使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达到完善道德人格的教育目的。

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引领,法治与德治兼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的三个核心原则。在大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时代新人为重要使命和目标;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在个人道德能力塑造和培养上,以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培育大学生形成正确道德判断能力的基础上,推动大学生进一步形成道德意识、道德意愿和道德责任感。

三、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策略

由于大学生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极易受到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的影响。因此,对大学生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程。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必须要立足新时代,以上述三个核心原则为指引,在掌握教育对象特点的基础上,贯彻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具体来说,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为

基石,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在于我们拥有优秀的传统文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将中华传统美德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既要保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恒久魅力,还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因此,要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继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做好传统美德的现代转换[4]。同时,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深入阐发中华传统美德的思想教育意义,将优秀传统美德与新时代精神相结合,搞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创新,彰显我国独具特色的主流道德文化。

第二,在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设定上,要立足时代,结合现实,逐层推进。将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作为最基本的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将培养具有高尚道德人格的公民作为更高一级的培养目标。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人们在观念上突出的变化就是对自我权利的重视,有的人甚至对权利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认为凡是自己的权利就是绝对的,是凌驾于他人和整个社会之上的。在法治国家中,通过法律赋予公民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对公民行动提供指导和引领,因此,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方法。从法律角度看,公民首先应当是一个守法者,然后是道德上的好人。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首先以权利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出发点,将守法意识作为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5]。在具备了守法意识、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树立了法治观念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开展家庭、社会等领域高尚道德人格的教育。

第三,将公民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教育对人才的培养以专业教育为主,以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專业人才为目的。这种专业教育有效地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优秀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恪守的职业道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社会中,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特定职业来讲是必须要具备的基本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使从业者坚守职业道德底线,通过内心信念和道德自律来体现职业作风和职业态度。《纲要》中特别强调了职业道德作为公民道德的重要部分。因此,有意识、有目的地将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职业道德作为公民道德素质的一部分,端正大学生的职业态度和责任心,培养大学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挑重担的职业修养,这对于学生的未来人生规划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将中华传统美德、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融为一体的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迎合了新时代的需要,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衔接、融合与创新,既充分显示了传统文化的永恒魅力,还彰显了主流道德文化的时代价值。在主流道德文化的指引下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通过逐层推进、专业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策略,能最大限度地将道德理念和道德实践相结合。既重视道德教育的论理说明能力,还重视立德修身、克己奉献等道德习惯的养成,对大学生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各领域道德素质的提升都将产生良好助益。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社会治理等还不够完善,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个别群体中仍然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因此,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对我国整体道德素养的提升、道德风气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有助于帮助广大学子不断认识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风险、新问题、新挑战,激发大学生勇于探索、坚持不懈、激流勇进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学子在各行各业做出表率。通过广大学子发挥的模范引领作用,以全面激发每一个公民的道德自觉,将先进的思想理念和优秀的道德品德转化为每一个公民的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1]孔德生,谢宇格.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构之比较与借鉴[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8).

[2]龙静云.以法治力量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08-12.

[3]张永奇.新时代公民道德人格重塑的社会基础、核心原则与实现路径[J].伦理学研究,2021(3).

[4]马永庆.传统美德之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基因根脉[J].道德与文明,2021(4).

[5]郭威.基于文化创新理念的大学公民教育与公民文化培育[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1(5).

收稿日期:2021-03-25

作者简介:陈阳(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法治中国视域下公民文化塑造研究”(17FXE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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