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长春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11-0020-08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居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无论是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还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新发展阶段,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居委会这一重要的治理主体的治理效能,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来,治理这一理念得以广泛传播。在中共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享共建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之后,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实际上都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作为基层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居委会显然是最为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在国家日益强调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加强基层党建的背景下,居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尽管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及成就不容忽视,但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角色困境一直存在,主要表现为负担过重、行政化色彩突出、群众对居委会认同度不高、对居委会组织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低下等。导致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治理主体的居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权责边界不明确。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如何定位居委会的角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