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瑾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2017 年12 月9 日,赵殿霞向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申请公开2015 年1 月13 日西梁王庄二村总户数及总人口数以及2015 年1 月13 日至2017年12 月8 日期间西梁王庄二村迁入户口的总户数、总人口数及明细等相关信息,历城区公安分局不予公开。但其后历城区公安分局在赵殿霞向历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公开了总户数、总人口数以及迁入户口的总户数、总人口数等相关信息,但是对于迁入人数户籍明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以公开。随后,历城区人民政府向赵殿霞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并无意义。赵殿霞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历城公安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历城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关于“不再要求历城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答复”的内容。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殿霞不服一审判决,以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并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且撤销《答复书》后应当责令历城区公安分局重新答复而非仅确认违法为由,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①。
本案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一审、二审判决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赵殿霞申请公开的迁入户口的总户数、总人口数及明细等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