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法律问题和意见探究①

2021-12-22 23:43韩丽娜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意见问题企业

韩丽娜

摘要:在国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过程当中,部分破产企业仍拖欠国家大量税款,并且这种现象逐渐愈演愈烈,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这样不仅给国家的税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企业破产程序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从企业破产出发,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税收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法律;问题;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各个领域中企业成立数量不断增多,但是有一些企业因为自身经营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已经不能良好经营下去,最后沦落到破产清算的结局。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经历很多法律程序。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则是税收债权问题,因为在企业破产的清算过程中,会存在着企业拖欠国家部分税款的问题,为此必须要明确出税收债权,才能减少企业破产对于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让国家的社会经济保持可持续的稳定发展状态。

一、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问题

(一)企业欠税、偷逃应缴纳税款的问题较多

当下,有少部分企业发现自身负债非常严重,则会选择破产方式将负债甩掉。有一些大型企业的负债过多,自身生产经营已经不能获得利润,且无能力偿还债务,则会选择破产方式,逃避相应的债务。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企业经法院的裁定之后,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但是企业的破产财产不是很充足,也不能将全部的到期債务清偿,此时,国家的税款就会被一拖再拖,时间慢慢过去,企业负责人已经找不到,进而造成国家财务受损的问题[1]。

第二,部分企业的破产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没能把变卖和拍卖的收入用于清偿欠税,而是阐述自己的难处,希望得到“赦免”,从而逃避应缴税款。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企业破产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有欠税问题,清欠的时候,企业也无能为力偿还所欠税款。

(二)忽视破产企业的隐含偷逃税款问题

很多已经走到破产地步的企业,在破产之前就已经显现出非常混乱的财务情况,也有着非常严重的税收问题。具体表现为:财务的核算不全;一个企业设置了两种账本,一个账本对内,一个账本对外;还有两种情况都有的时候。因此,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经营情况等,也就不能调查清楚该企业的应缴税额。此类企业会在破产之后套缴税款,或者没有破产之前就已经存在逃税和漏税的问题。所以,当这类企业宣布破产之后,那些没有被揭露出来的税务问题,就会随着法人资格消亡而消失。

(三)计提进项税过多造成增值税的流失

在对一些企业的破产过程进行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清算核资的时候,只会对存货进行损失财产冲减,却不重视清算核准增值税税额,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存货的计提进项税额部分,产成品和产品损毁,很少会用计提“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流失了大量的增值税。

二、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法债权问题的一些有效措施

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税务部门通常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以国有企业破产举例子来说,企业清算小组通常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人民法院、企业公户所属银行、财政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全部参与,而税收部门通常是在企业清算结束之后才会接到通知,其法律地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所以类似这种先斩后奏的做事方式,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在企业破产程序当中,必须强化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监督监管制度,努力提升企业破产成效,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有效避免国家税收的进一步流失。

(一)提高税务部门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国家征税的重要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是企业破产程序中必须经过的一个流程,所以,法律应当强调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时的权利,这样在后续执法的时候,就可以保证税务部门站在优势的地位,顺理成章维护着国家的利益,防止各种各样的逃税问题发生。《破产法》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赋予税务机关显著的权利,才能为其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提供良好支持。

(二)充分发挥税收优先的作用

我国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税收对于其他债务而言,具有优先权,也就是当企业申请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首要的支出就是应当缴纳的税款,剩余财产才能用于其他债务的偿还。凭借此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之后,清算债务时发现其不但有应缴纳税款尚未缴纳,还有其他方面的债务,但是企业资产不能将全部的欠款偿还完毕,则必须优先偿还税款。可是,在具体执行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虽然税务人员知道税收优先,可是税收及担保物都存在的时候,则需要先对其二者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哪一个更早,哪一个才视为有效。有时候税收则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为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使用明确方式界定税收和其它物权间的偿还顺序,以避免出现权利重叠的问题,用清晰的方法解决这种矛盾。企业破产的时候,先用《税收征管法》做执行准绳,以此来保证税收顺利进行,防止税款大量流失的问题。

(三)强化对企业破产时的财产变价监督

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让企业的破产财产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一些财产进行变价,以获得变价收入,此时出现应税行为,也就有纳税义务,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的申报,但是实际上会忽略掉这部分的纳税问题。为此,必须强化对企业破产时的财产变价监督,以保证收缴到全额的税额[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信用已经成为个人、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可以利用其信用来获取他人的财产与信任。而破产又是一种市场经济发展到某一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因此,破产法就要为利益主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并以此为己任,根据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以此来更好的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防出现某个主体以损害其他主体利益来维护自己不正当权益的情况发生,维护我国现阶段良好的破产秩序。

参考文献:

[1]黄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法律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9.

[2]芦琦雯.我国破产企业税收债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2021(2020-12):132-134.

[3]龚玉花.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清偿顺位研究[J].民商法争鸣,2020(1):9.

猜你喜欢
意见问题企业
评“小创”,送好礼
评“小创”,送好礼
2018上海企业100强
图解《意见》明晰要求
2016,中国企业500强发布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新申请企业一经受理便预披露
新申请企业一经受理便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