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财经类法学专业复合人才培养及特色建设之探析

2021-12-23 09:48苗群苑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财经类法学专业文科

苗群苑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1.引言

2019年5月起,教育部、科技部等13个部门正式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其中要求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至此,“新文科”建设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特色突出”和“融合创新”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理念。

在“新文科”背景下,财经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应从顶层设计到微观操作努力探索,将学校的优势特色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夯实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根基,为社会培养一批复合法律人才。

由此可见,关于新文科背景下财经类法学专业复合人才培养及特色建设的研究对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尤为重要。

2.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2.1 忽视实践课程,实践能力培养不足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实践性极强,故法学教育的生命力也在于实践。但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很多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都存在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的问题。在课程设置中,理论课程比例过高,实践课程比例过低。这样的教育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此外,教师大多接受了系统的法律理论熏陶,但往往缺乏司法实践机会。法律教师自身不深入法律实践,自然很难培养出掌握实践技能的法律人才。

2.2 综合能力培养不足,未体现财经特色

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沿袭了前苏联所谓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模式。大多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所设置的关于培养综合素质的课程很少,很少涉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不注重对学生复合能力的培养,未体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然而,社会对法科生复合知识的要求较高。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仅要求应聘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要求其具备经济、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法科生才能在相关的经济纠纷或涉外案件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跟不上时代的节奏,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再加上财经院校的法学大多不是本校的核心专业,在“新文科”背景下,继续坚持单一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势必会被淘汰。

2.3 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相脱节

近年来,法科生就业难的问题日渐突出,这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千篇一律导致不能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很大的关系。在当下,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仍有很大缺口。然而,财经类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未及时进行更新,以致于很难适应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的需求。一方面是法科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是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紧缺。高校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如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无人问津一样,不利于对高校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2.4 忽视思政教育与法治精神的培养

高尚坚韧、正直坦荡是法律人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然而时下,很多法科生都存在意志力薄弱、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这主要由于目前的法学教育主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未将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更好地融合起来。尽管近年来提出了素质教育,但却未真正意识到思政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3.财经类法学专业复合人才培养及特色建设之对策

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中国建设“新文科”的核心要义是,顺应新科技革命的大趋势,促进文科发展的融合化、中国化、国际化。新文科建设的重点是新模式、新课程的探索。在“新文科”背景下,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应将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以及自身现有的条件与能力结合起来,重新定位自己的培养目标,突显财经特色,着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3.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复合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撑。财经类法学教育存在课程设置单一,综合能力培养不足,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目标、内容、方法。

创新培养模式之目标:法学教育历来注重传授前人的知识、经验,以培养传承知识型人才为目标。这种培养模式是有合理之处的,但不符合当前“新文科”教育改革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将传统的人才培养目标转到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上来。

创新培养目标首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财经院校应关注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的细分,科学制定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划。在立足于本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依托本校外语、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的资源,凝炼财经特色,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复合型特色法律人才,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努力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

创新培养模式之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每一门看似独立的学科,实际上都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学也不例外。财经类法学教育应以特色人才培养为基础,布局学科建设,科学搭建课程群,满足复合知识培养的需要,形成独特的财经法学品牌。一是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批精通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法律人才。因此,财经类法学专业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课程,突显财经特色。此外,还可以专门开设法律会计、金融法学、国际贸易法学等财经法学专业,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学,又有经济学、管理学、财税金融等知识背景的复合法律人才。在该教学改革中需考虑如何安排课程设置以及通过何种形式完成课程计划。二是将法学与人文科学相融合。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中国不断提高规则制定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这需要一大批熟悉国家方针政策,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外语与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但与全球治理人才的需求相比,目前供给能力明显不足。

据此,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应顺应全球新格局对法学人才的新要求,利用优势学科资源,加快培养“国际法学+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即培养可以借助外语进行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涉外司法交流的高端法律人才,包括外交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等,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不同学院“联合培养”等模式,在师资力量与课程设置上作出相应的安排。

创新培养模式之方法:人才培养方法的设计应以人才培养的目标为依据。如前所述,财经类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一批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复合型特色法律人才。然而,目前的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因此,应着重推进实践教学的发展,让学生有更多实践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为其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充分准备。一是优化实践课程,完善校内实践培养机制。学校应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实践课程的比例,科学构建法学专业的校内实践教学体系。据此,可以建设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企业法律运行实验室等校内实践室,开设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律师与企业实务等系列课程,编写“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教程”“模拟审判教程”等系列实践教材。二是加强校外实践训练,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搭建平台,形成多岗位、多角色的综合校外实践教育的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在学生完成理论学习后,安排其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实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建立校企合作赢机制,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因此,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是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力保障。学校可以积极与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专职教师在职培养机制。首先,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中去熟悉业务流程,提高实操能力。此外,还可以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合作单位进行兼职锻炼,为教师提供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通道,使其接触到中国“法治原生态”,进而使教师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之后回到学校再进行反哺教学,给学生带来鲜活的实践案例,进而将枯燥的教学理论与鲜活的司法实践相结合起来,促进教学内容的更新和科研视野的拓展。同时,教师还可以将前沿的学术研究从象牙塔带到司法实践一线。这样一来,教师在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一批既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3.2 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高尚坚韧的品格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财经类法学教育应当加强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深度融合,培养一批具有健全的人格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法治人才。教师在讲授专业课的同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及职业道德素养。此外,对法科生进行思政教育必须考虑到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应注重培养法学生的法治精神,使公平、正义的理念内化为法律人的内在信念。因此有必要在法学专业中优化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设置,增加相应的课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内容,使学生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培养其法律至上的理念,输送一批德法兼修、清正廉明的法治人才。

3.3 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融入新科技活力

在新文科背景下,新科技革命与文科的融合化发展已成为趋势。新科技革命是一次全方位变革,对当代的教学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上面临着显著的挑战和机遇,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其需求。因此,财经类法学专业应顺应新科技革命的潮流,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融入新科技活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设计法学虚拟实践教学平台,与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诊所等法学实践课程相结合,使信息技术驱动下的实践平台与传统法学实践课程相辅相成,进而弥补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缺陷。

4.结语

总之,在“新文科”背景下,财经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响应时代号召,打破传统教学的思维模式,将财经类血液与新科技活力融入法学教育,开拓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此,财经类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不仅要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更应重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与职业素养的高质量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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