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研究
——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为例

2021-12-23 13:03李佳闰
关键词:文明生态建设

李 兵,李佳闰

(1.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610065;2.云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类迄今为止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其他社会生活等方面积淀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种理论或者观念形态以及国家倡导的价值理想、价值取向、价值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被人们领悟和理解,并且内化为个人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认同,才能真正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引领、激励、规范作用。有所指向的“价值”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并且同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发生真实关联时,才会在人们心中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我们只有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生态建设之中,引导“直过民族”地区的民众增强生态发展的意识,才能用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整个社会建设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云南地处云贵高原,不仅拥有六大自然水系,而且是“动物王国”“植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有南方第二大江——珠江的发源地珠江源和美丽的“三江并流”盛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云南是民族成分多元的省份,云南的边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沿袭,经济状况相对落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既是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也是“直过民族”的生活聚集地。“直过民族”是在解放初期,通过特殊的民族政策帮扶,直接从原有的社会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发展阶段跨越的民族。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生存环境封闭恶劣,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产业培育难度大,经济发展滞后;民众生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较大,导致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相对较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利用脱贫攻坚的发展之机,立足于优厚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从发展的现实条件出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一、跨越发展:“直过民族”社会发展历程及阶段跨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直过民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需要通过特殊的民族政策帮扶,带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直过民族”直接从原有的社会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发展阶段跨越:从文化历史发展看,大部分地区的历史发展处于“特殊”的空白;从社会发育阶段看,大部分区域的发展经历了“特殊”的跨越;从社会公共政策看,大部分区域特别是偏远山区公共政策发展实现了“特殊”的突破;从社会公共服务看,医疗卫生和公共教育完成了“特殊”的扭转;从产业发展看,产业实现了“特殊”的飞越。

(一)文化历史发展处于“特殊”的空白

我们根据学者对怒江州的新石器文化同其他地区的新石器文化的联系的研究,可以推断出怒江州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居住。从先秦时期到元朝以前,怒江州的历史几乎是一片空白,关于怒江州少数民族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唐代樊绰撰《蛮书》,元代《大元混—方舆胜览》中也有“潞江,俗名怒江,出潞蛮”的记载。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央王朝加强了对云南的开发和治理,外界对生活在云南的民族及其生产和生活有了更多了解,文献中的记录也越来越多。

对于处在偏远地区的怒江州而言,由于当时封建中央王朝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都难以达到这一地方,因而自中国统一以来,经历了统一、分裂、再统一的历史发展进程。在大理国时期,虽然统治政权管辖着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东部、南部、西部,并且加强了对东部和西部的管理,但是在东部势力范围内尚未完全跨过碧罗雪山进入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南部也只是从泸水县南部的一些地方展开经营,西部势力则未能越过担当力卡山和高黎贡山对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进行经营,怒江腹地隐藏在怒江大峡谷内不为外界所知。直至元、明时期,才将自古以来就被称为“徼外”的怒江中上游大部分地区统一到云南的政区范围内,居住在这一带的民族才逐渐被人们认识;因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历代中央政权都没有很好地对怒江州进行经营,怒江州几千年来一直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

(二)社会发育阶段发展经历了“特殊”的跨越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对社会形态进行了划分,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20世纪50年代以前,怒江州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民族的大部分群众还生活在阶级社会的初期,“民族直过”政策开始落实后,他们从原始社会末期或者阶级社会初期实现了特殊的阶段跨越。

以独龙族为例,独龙族“直过”之前的社会形态正处在“由家族公社的公有向着个体家庭私有的过渡”的发展阶段,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有家族成员集体耕种、家族内部几户伙种、个体耕种等形态,即“公有共耕”“私有共耕”“私有私耕”等。个体私有处于萌芽阶段,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原始的剥削。1954年,国家将怒江州的碧江县(1986年被撤销)、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北部的傈僳族聚居地区确定为“民族直过区”,对居住在这些地区的群众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即不进行土地改革、不划分阶级,以“团结、生产、进步”为长期的工作方针,让他们直接地、逐步地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自此,“直过民族”跟随祖国一道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历程。

(三)社会公共政策发展实现了“特殊”的突破

怒江州在“民族直过”以前,大部分区域尚未形成严密的社会组织和明文法规。几千年来,怒江州民众依靠原始习惯法调整着人们的关系,调整的方式包括调解和“神判”两种。家族成员之间或者同族内部之间产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休时,通常由家族长进行适当的调解,判断是非;某些难以由家族长决断的是非则采取“神判”或者“天判”的方式(例如独龙族的“捞油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怒江州十分注重社会公共政策的建设,特别是法律法规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共颁布实施各种条例十件,其中自治条例三件,单行条例七件,并且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怒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引导帮扶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切实保障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权利,使群众的公共利益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四)社会公共服务中的医疗卫生和公共教育完成了“特殊”的扭转

“直过民族”群众几千年来生活在人迹罕至的森林峡谷地区,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社会公共服务几乎为零,没有专门的学校、医院、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教育主要依靠“火塘教育”、家庭教育、宗教活动以及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模仿,看病主要依靠草药或者占卜。

统计数据显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率位居全国末尾,截至2017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40%以上的农村群众不认识汉字、不会讲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不断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云南省在2016年颁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0号),明确将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实施十四年义务教育,即二年学前教育和十二年义务教育,极大地促进了怒江公共服务的发展。调研采集的信息显示,当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大部分年轻一代已经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例如,泸水市老窝镇崇仁村已经培养出二百多名大学生。

(五)产业发展实现了“特殊”的飞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直过”以前,手工业尚未完全从生产中分离出来,盛装粮食器物的制造、简单麻布的纺织、渔猎网的编织等是仅有的工业生产项目且极不发达;商业发展更是极其落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直过”以前,生产资料主要是公有制,没有集市贸易,只有简单的商品交换和邻里之间的“以物易物”。“民族直过”以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开展集市贸易,加强经济往来,逐步走向现代化。近年来,在中央扶贫攻坚政策的引领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产业发展迅猛。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18年第一产业增长6.2%,排名云南省第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增长17.0%和10.8%,均排名云南省第一。目前,特色农业诸如草果、花椒、核桃等的种植以及蜜蜂养殖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得到大力发展,“怒江草果”“峡谷蜂蜜”等绿色食品品牌效应逐步形成。

二、“直过民族”社会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影响因素

马克思将未来理想社会称为“自由王国”,在这种社会中,人的活动真正成为“自由的生活活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推动“直过民族”群众的现代化,如何实现“直过民族”全面、自由的发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尽管在社会发展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通过发展来解除的困境。

(一)物质贫困

物质贫困主要体现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群众自身的物质资料生产无法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建档立卡户7.04 万户共26.50 万人,未脱贫人口4.40 万户共16.40 万人,共有贫困村249 个,深度贫困村218 个。斯大林认为:“地理环境无疑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和必要条件之一,它当然要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3]地理环境不仅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而且对人种、经济形态、政治制度、文化艺术等具有极大的影响力。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殊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今天的发展现状。

(二)人文贫困

“人文贫困”的概念首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贫困不仅是收入不足,而且是人类发展必需的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权被排斥,正是这些机会和权利把人们引向一种长寿、健康、创造性的生活,享有体面的生活、自由、尊严、自尊、他人的尊敬。根据人文贫困的概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了衡量人文贫困的指标体系,即人文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HPI),反映人们的生命、生活、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收入贫困、权利贫困、人力贫困、知识贫困。

美国人类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并且考察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之后,提出了“现代人”的概念。艾利克斯·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写道:“所谓‘现代的’,不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的形式,而是一种精神现象或一种心理状态。”[4]20他深刻指出:“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构成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4]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直过区”的人文贫困显然是比物质贫困更为重要的方面,因为“直过民族”精神的发展决定着未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发展面貌。

(三)教育贫困

重视教育、尊重人才是我国的优良传统。20世纪以前,生活在怒江中上游的各民族没有文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人们一直将原始的结绳、刻木作为记事和通信的工具。直到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进入怒江流域,为傈僳族创造了傈僳文,并且为宣传宗教教育服务。怒江流域专门教育机构的设置可以追溯到1908年,夏瑚巡视怒江和独龙江后,建议建立学校并且发展教育。教育起步晚,是教育贫困的一大要因。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教育资源的分配尤为重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是云南少有的没有高等教育院校的地州之一,教育资源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仍然有近四成的群众不认识汉字,不会讲汉语,严重阻碍了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发展。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社会建设全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价值观理念。例如:“富强”蕴含着“山青、水绿、天蓝”的美好愿景;“和谐”本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明”将发展到生态领域,这个新时代就是生态文明的时代;“平等”本质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平等,坚持人与自然地位平等,反对人们在生态领域内经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强调平等地拥有公共资源;“公正”从生态理念上包含人们共享生态利益、承担生态影响、分担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的公平正义;“友善”从生态层面即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友好和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5]。富强的社会必然是生态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态和谐、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强国发展、迈入强国行列的必要条件。

生态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各物种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生命有机体:“自然界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发生的”[6],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自然限定了人、社会的生产生活活动空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极易被忽视又极易被影响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将产生不和谐的隐患,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

人类已经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要正确处理生态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各项建设中,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生态文明价值观理念融入社会建设各个方面。

纵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主要市县的交通要道——怒江美丽公路的设计施工就富含生态文明理念,这条集“怒江峡谷交通要道+度假旅游+脱贫致富”于一体的典范路,是一条高速、生态、安全的公路。怒江美丽公路穿行于怒江大峡谷谷底,两岸即巍然屹立的碧罗雪山和高黎贡山,公路沿途地形陡峭、地质环境恶劣,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建设者克服重重困难,尽量不破坏原有的生态,不破坏原有的自然风貌,边施工边修复,边建设边保护,将沿途的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有机融合,打造出一幅“车在景中走,人在景中游”的美丽画卷,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之中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始终把生态建设前置。例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产业发展中优先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发展“优质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特色林果、木本油料”四大特色产业,而不是盲目地发展工业,当前种植的核桃、漆树、草果等已经成为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重点产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易地搬迁脱贫中优先考虑不破坏搬迁地生态,搬迁后及时进行教育和制度管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开展“正家风、提素质、促和谐”培训,弘扬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等优良作风,传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知识,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提升品质)和乡村“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环境整治行动,积极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启动“怒江花谷”工程建设,在怒江交通主干线、沿江河两岸、乡村庭院种花植树,打造花园道路、花园河谷、花园村寨,助力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脱贫攻坚。

(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旅游产业之中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风景秀美,受交通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在旅游产业上一直未开发。近几年来,借脱贫攻坚的东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立足秀美自然环境发展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经济发展的新路,也是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新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先后集中建设三十个旅游特色村,例如上江镇百花岭旅游特色村、老姆登怒族村、腊竹底傈僳风情寨、滴水河旅游特色村等,培育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农家乐、民宿、手工艺制作、民族文化展示等旅游经营户。泸水市鲁掌镇三河村利用境内鸟类资源丰富的特点建立“百鸟谷”扶贫车间,从2018年10月开始,先后同十五家农户合作,建设了十五个仿真鸟塘,并且配套建设观鸟摄影棚等,将三河村的鸟类资源真正转变为经济资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多方协调,筹措资金,通过“百鸟谷”鸟类科普网络平台扩大对外宣传,吸引国内外鸟类爱好者前来旅游观光。此类扶贫车间的建立,使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通过与游客的文化交流,农民不仅提升了内在素质,而且增加了收入。

四、围绕战略定位和现实使命,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结合云南的现实特点对云南的未来发展做出三个战略定位,即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充分体现出云南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这项伟大工程中委托给云南的一项重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我国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胜全面小康,瞄准“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的目标,“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7]。云南在总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做生态文明的排头兵,看似有一定难度,但是二者可以统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一度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的后果已经大范围凸显。我们总结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指导云南的发展建设,最为珍贵的经验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使命,是由特殊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决定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资源极其丰富,拥有被称为“世界级物种基因库”和“北半球生物景观缩影”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云南省保护区面积最大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滇金丝猴为代表的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三大自然保护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社会发展经历相对特殊、跨度较大,从解放初期的各种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直过”,在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背景下,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诸如“渔猎农耕”“刀耕火种”“伐木为柴”等很难迅速发生大转变。受文化知识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民众对现代生产工具的运用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仍然高度依赖自然环境,在不同的范围内和程度上仍然会发生为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而对自然和生态的破坏。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早在2008年就认识到绿色生态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最优厚的自然资源,也是生存发展最重要的资本优势,确立了“生态立州”的发展战略,采取自然修复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坚守生态发展底线,加强生态天然林保护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在耕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依然施行退耕还林还草和绿化造林工程等,把农民从原始的依靠土地进行粮食生产的生存方式中解放出来,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发展经济作物诸如核桃、漆树、草果以及种植中药材等,改变农民传统的以粮为纲的生产观念。同时,在自然保护区增设生态公益性岗位,招募因退耕还林还草而失地的农民担任生态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员等,在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让当地群众在工作岗位上感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重视生态保护,使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效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对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历史责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协调发展的责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责任之一。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就是云南必须走在全国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作出生态文明示范和榜样,走出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道路,总结生态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经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森林覆盖率超过70%且没有传统重工业的环境现状发展生态、建设生态,相对较易成为云南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应当立足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生态文明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置于社会进步发展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五、立足现实自然条件和发展实际,促进生态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统一

传统的经济社会发展观念认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生态破坏存在某些必然联系;无数的事实表明,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并不冲突,而且可以互相协调。经济发展既不可对自然生态“竭泽而渔”,也不可“先污染后治理”,要并向并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尽管在经济上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汲取了大量的人类文明进步成果,在脱贫攻坚、发展生产的过程中,立足州情民情,从自然现状出发,将生态文明和社会进步有机统一。

(一)在经济建设中注重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相结合

我们应当对生态良好的区域采取管制和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已经遭到生产破坏的区域采取停耕、退耕、圈地停牧等措施,让自然得到修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历届州委、州政府都把绿色生态作为生存的基石和发展的资本,原始的怒江绿色生态之美是怒江特有的名片,在“生态立州”战略指引下,发展生态和发展经济并举,创新探索立体生态保护模式,即山顶封禁、山腰退移、山脚建育。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最大地形特点就是山的数量多且陡峭,发展经济靠山,生态建设也围绕着山。对海拔在2千米以上的山脊山顶区域进行封山保护,禁止开展对大山造成破坏的一切生产生活活动;人们在海拔在2千米以下1.5千米以上的山腰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相对频繁,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此处多以坡度较大的山地为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移民搬迁停耕等措施,给大自然自我修复之机;海拔低于1.5千米的山脚地带多以峡谷为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根据自然特点和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实际,进行经济林果例如核桃、草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一方面造林保护生态,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二)推广农村新能源,改变原始的伐木为薪、烧柴煮饭的能源困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受地理环境限制,大部分原始自然村落长期延续着砍柴为薪的生活方式,近几年“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尽管使90%以上的自然民族村落接通了生活用电,但是村民“伐木为薪”的生活习惯没有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基于此现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积极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通过“以电代柴”等新方式减少林木资源消耗,优化农村特别是偏远自然村落的能源使用结构,修复自然生态,美化生活环境,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电炊具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电费差价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参与“沼气工程”,开发清洁能源;在易地搬迁集中区配置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力炊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

(三)搬迁移民,修复生态

我们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让那些生活环境恶劣、不适宜继续生存发展的村落或者住户易地搬迁,搬离原有的生产生活环境,一方面是为了使因人类长期生活居住而被破坏的自然和受损的生态获得自我修复;另一方面是为了帮助这些居民改变生活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改进生产方式,解除现实的束缚,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相对而言,扶贫搬迁安置区更适宜百姓的生产生活,生产和生活环境明显优于以前的原始村落。搬迁移民通过转移劳动力的方式,把农民解放出来,摆脱原始农业生产,带领他们走进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以获取工资和收入,从而解决生计问题。这样一来,人民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减少很多,生态的压力大大减轻,极大地助力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文明的平衡发展,筑牢了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做好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树立全民生态意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恶劣的自然环境导致社会发展闭塞,教育也相应落后,一些先进发展理念传播困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带领下,联合多乡村开展“生活环境卫生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等活动,有效减少了滥砍滥伐、滥采滥挖、偷捕偷猎的现象,减少了生态破坏事件,增强了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生态扶贫实践过程中,还让生态护林员、河道管理员等通过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实践融身自然,感知生态,从内在教育培养生态观念,增强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8]生态关乎人类未来,生态建设是关系子孙万代的工程。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本质存在,是人类进步的新表现和新成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过程中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要立足现实自然条件和发展实际,促进生态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理念融入社会建设全过程,围绕战略定位和现实使命,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直过区”的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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