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火机打赢欧盟反倾销第一案

2021-12-24 11:53郑作时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50期
关键词:大虎温州法案

2003年9月14日,温州烟具协会会长周大虎接到来自比利时的正式公函。这份欧委会的官方公报称,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以不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而终止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绵延不断的纠纷

从1991年开始,全球打火机产地开始从日本转向中国温州。从此,销售纠纷就没断过。

在中国入世以前,欧盟分别在1995年和1999年两次对一次性打火机的进口加税;美国在1994年全面实行CR法案,当时几乎把所有温州打火机逐出美国;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仿照美国提出CR法案,到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欧盟又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所谓的CR法案指的是在打火机销售中,普及率高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安全锁装置,以防儿童玩耍。法案中的安全锁装置专利多为国外公司控制,对温州打火机的成本有很大的影响。

在欧洲,温州打火机的对手是BIG公司;在美国,对手是名声很响的ZIPPO公司。温州商人10倍之差的成本优势在不经意之间,与这两大“地头蛇”结下了梁子。BIG公司推动欧盟提出CR法案和反倾销案的目的,就在于提高温州打火机的成本和价格,扩大自己的市场空间。

谁来应诉?

1998年欧盟开始动议CR法案,2001年中国人才获知信息,当申诉团2002年3月起程时,欧盟已经进入最后表决了。知道反倾销案的开始几天内,虽然中国商人们在大小聚会中不断谈起此事,却没有人出头应诉。

最后出头的是温州烟具协会。协会出头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钱,一个是组织。钱由烟具协会向骨干企业募捐,首次募集100万元,总共募集200多万元。组织有两重含义,首先是组织会议,2002年7月5日,协会召集各个打火机厂商在温州开会;其次是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讲座,通报情况和讲解WTO规则。

在接下来的数天时间内,“我们就像写作业一样,律师在宾馆的房间里发放应诉所需的各种表格,确定应诉的企业一份一份地填,填完交给律师评判,评完了再修改,改完了再评,评完了再改。直到应诉期最后一个小时发传真前,我们一直都在做这个工作——因为律师说到最后一个小时以前都还有机会,应该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更好一些。”周大虎说。

对方最终撤诉

在应诉中,温州打火机行业进行了“产业无损害抗辩”,理由是温州出口欧盟的打火机与BIG等公司生产的打火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金属可充气打火机,而后者是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两者的材料、工艺、结构、档次和价位大相径庭,中方根本就不存在对欧洲打火机造成产业损害。而且,中国打火機产业均属民营企业,不存在政府补贴问题,构成低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因此,其产品不属于“低于成本销售”的倾销范畴。

欧盟官员多次来温州,对众多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最终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表示将如实向欧盟报告。

在温州企业完整地证明了它们的产品与欧洲厂商的产品之间有巨大差别之后,现在轮到像BIG这样的厂商拿出他们被损害的证明了。而就在此时,他们选择了撤诉。

(摘自《南风窗》 郑作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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