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与高丽建立朝贡外交关系,在纳贡、册封、赏赐等制度推动下,促成两国乐器、乐人及乐书等音乐文化的广泛交流与传播,并形成独特的交流特征。本文从“朝贡”视角入手,在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挖掘音乐交流史实,以期呈现更为全面的音乐交流景象。
一、纳贡与赏赐中的乐人与乐物
古代中国与朝鲜半岛朝贡外交关系主要是通过纳贡与赏赐来体现与巩固的。宋时期,高丽一如既往地向中国进贡方物行使其作为臣子的职责,宋统治者也定期赏赐高丽大量物品以认可其属国身份。在双方频繁的外交往来过程中涉及诸多音乐事项。
(一)纳贡乐人及乐器
高丽纳贡的方物不仅有各种物产、药材、器具,还有乐器及特殊的贡物——乐人。目前,高丽在宋时期纳贡乐人的最早记载是1076年(宋神宗熙宁九年,高丽文宗三十年),高丽使臣崔思训来华纳贡并进献伶官十余人。
复遣崔思训来,命中贵人仿都亭西驿例治馆,待之寝厚,其使来者亦益多。尝献伶官十余辈,曰:“夷乐无足观,止欲润色国史尔。”①
1081年(宋神宗元丰四年,高丽文宗三十五年),高丽国王派遣礼部尚书李子威,吏部侍郎崔思齐为进奉正使及副使,率领125人的使臣团来宋朝贡,大约是年十二月到达汴京,“并献乐器”②。对于所献音乐,崔思齐解释:“今高丽乐是新罗乐,乐器有嘉配琴;谓笛为大吟;舞有七十余种,止用两人,谓之《攀花云》。”③可见,高丽使臣带入汴京的乐器主要为高丽本国俗乐所用的大横笛以及嘉配琴(即伽耶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