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志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党建教研室,陕西 延安 716000)
自第二国际以降,对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道德理论,学术界争论不休。20世纪70年代以来,分析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重构,深化了学界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认识。罗德尼·佩弗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集大成者,他出版于1990年的《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一书是在吸收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前辈们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最系统的研究与建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共同努力的成果”(1)陈真:《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论”批判》,《哲学动态》2007年第12期。。佩弗继承了该学派在讨论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所取得的成果,运用元伦理学(2)元伦理学对道德的性质、道德论述的逻辑结构、道德论证的性质以及为道德判断、道德原则、道德理论辩护的可能性等问题作了科学化的分析,一度成为伦理学研究的显学。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进行了辨析,论证了马克思主义与道德的相容性,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作了最大程度的辩护,论证并构建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为解决传统解释的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唯物史观与道德理论的“二律背反”提供了很好的方案。
德国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维尔纳·桑巴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是“纯粹理论性的思想”,他这样写道:“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体系的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它的反道德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