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炜
作为民间文化的代表,京剧艺术从进入清代宫廷到逐渐风靡宫廷舞台,丰富了宫廷戏剧文化,满足了宫廷内各层次的需求,给清代宫廷文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既有对宫廷演剧传统的继承,也带来新的冲击和变革。如果说清朝入关之初,是有意识地作出接受汉文化的姿态,借此调和满汉民族冲突,加强广大民众对清朝统治的认同,那么,时至晚清,统治者在汉族文化长久的熏陶中,对汉文化的接受已经成为自觉的行为了,对京剧这一充满着城市市民文化色彩的艺术形式的接受就充分显示了这一点。“京剧”这个名称最早出现在清光绪二年二月初七日(1876年3月2日)《申报》中《图绘伶伦》一文。虽然清代宫廷从未用过“京剧”一名,或以“侉腔”“乱弹”笼统概括,或以京剧的主要声腔“二黄”(亦作“二簧”)、“西皮”代之,但不论哪种名称,都属于京剧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出现的名字,实际所指都是同一事物。因此,本文以“京剧”之名冠之,有助于较为清晰地界定声腔,便于行文表述。
清宫演剧与礼乐文化的关系早已为学界所关注,〔1〕但是对京剧的礼乐性功能的研究尚有可探讨的空间。虽然京剧演出在清宫主要发挥其娱乐功能,作为歌舞升平的点缀,但事实上,宫廷始终都没有放弃京剧作为戏曲文化的声教功能,京剧在宫廷中始终被刻着深深的政治烙印。乾隆五十六年的谕旨中早就给宫廷演剧以明确的定位:“南府学艺人等,乃国家岁时宴会备用音乐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