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期刊编辑部,江苏 南京 210023)
警察的执法环境可以分为主观环境和客观环境,主观环境与警察自身的因素相关联,客观环境由执法的外部因素和条件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察的执法环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效能;警察的执法环境一旦发生变化,就必定要求警察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适应这些变化,以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发端于2020 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至今已蔓延到世界各地。作为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影响之深远,突出地表现在蔓延的地域、时间跨度,感染、死亡者的数量,改变全球经济、社会运行格局,干扰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方面。鉴于疫情的蔓延态势目前尚未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遏制,其更进一步对人类社会形成的多维冲击将随着疫情的发展而得到逐步显现。疫情从发生至今,其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影响,可以说反复而多变,给人民警察的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改变了社会运行的正常轨道,犯罪现象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尤其是疫情演进过程带来的警察执法环境变化,给警察的固有执法方式、思维、效能提出了新要求。有关提升警察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能力,以强化警察在执法与防疫工作中的双重功效,李宏伟等[2-10]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这次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肺炎,给人民警察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执法设置了前所未有的场景,提出了各种棘手问题,需要培育多方位解决问题的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