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娅
(1.南昌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330031;2.南昌大学党风廉政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330031)
“放管服”改革起源于20世纪末的行政审批改革,李军鹏认为我国“放管服”改革经历了面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放管服”改革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的“放管服”改革阶段、市场决定性作用时期的“放管服”改革阶段三个阶段[1](p2936)。到“十二五”末,分散的行政审批改革、监管改革和服务型政府等改革逐渐统筹为“一盘棋”,统称为“放管服”改革,并成为“十三五”期间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改革的重头戏和先手棋,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改革初衷相契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放管服”改革写入《决定》,并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各地自上而下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列举了权责清单;推行审管分离,构建政府服务体系,创新性地推动“最多只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延时错时服务”“代跑代办”等服务举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线上线下服务与监管的融合,搭建了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监管平台、中介服务超市等,构建“掌上办”“网上办”“云监管”平台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