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2020年10月24 日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Doing Business 2020)该份报告以年为单位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以量化标准做出评估并排名。在此次发布的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排名当中跃居第31位,并且中国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对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刑事司法保障更是其中的重要环节[1]。在此认知基础之上,我国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20年以来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引进与探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发端并成熟于美国,辐射欧陆众多国家,在适用该制度的国家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企业合规在我国正式进入制度构建阶段。
回顾当前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着眼点均集中在刑事程序性方面。在试点地区,部分企业已经借助该红利取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去罪化结果,而作为一种有望帮助企业达到去罪化结果的制度,如果没有足够的实体法基础,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
1.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起源于20世纪美国的阶段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