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芳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根据上述规定,A股上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文选择了100家A股上市公司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进行分析,进而说明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旧租赁准则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要求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单来说就是要求租赁全面计入资产负债表。为什么要有这个改变?主要是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通过交易安排,使其不满足融资租赁条件,进而采用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使得大量的租赁业务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外,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租赁情况,降低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及可比性。
当然新租赁准则也有豁免条款。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