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小宁 阎 敏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广东广州 510006)
早在2005年广东省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提出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均提出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问题,广东省政府也在同年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作为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衡量指标。2009年,《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指出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从提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到现在已经十余年了,通过对欠发达地区的实地走访调研以及梳理相关的政策文献,发现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即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政策执行现状并不十分乐观。城区与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存在着问题,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举办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自身的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举办,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