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荷妍
(重庆工程学院 重庆 401331)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教育部于2007年给出了定义,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一阐述对贫困大学生的界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为此,全国各地区各高校陆续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其认定条件和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1.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一致
各地各校在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其流程大体一致。一是国家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宣讲,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二是学生本人自愿提出困难申请,并主动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三是就学生提交的困难申请由所在班级、二级学院进行逐级认定评议与审核公示。四是由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申报材料和评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学生档案[1]。
2.各地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的认定标准与资助政策一致
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开办发〔2014〕24号)。并于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