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相龙
今年11月,《农村金融研究》杂志发行第500期。在此重要时点,《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约我写一篇文章,我很高兴地答应了。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我是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借此机会,我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和成效,合作金融改革的历史教训和农村金融如何服务乡村振兴进行一些思考。
狭义的农村金融是对乡镇以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的总称。广义的农村金融还可延伸到设在县(市)以上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业务。农村金融是县域经济的基础,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十分重视推进农村金融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993年12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2。根据这个决定,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改革建议。1996年4月2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听取了我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汇报,并基本同意我的汇报。他说:“农村金融有越来越乱的趋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我倾向于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把农信社的一部分改为农村合作银行,给地方更大权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