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霞
(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开放利用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加大开放力度,提升档案服务便利和共享。内蒙古气候可行性论证档案有档案记载起至今已有近20年,涉及规划、公共设施、能源、交通等涉及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年限较短,但对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将该类档案予以开放利用对推动相关业务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的档案公开基本原则,将档案利用效率扩大,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档案在国内没有统一规范,对档案的公开原则不明确,档案利用制度还存在空白,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档案公开的基本规定。
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档案还没有完备的开放利用规定,因其涉及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开放利用规定,有利于安全有效地利用档案。
《档案法》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档案开放时间由原三十年变更为二十五年,为档案利用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