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鸣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接续奋斗目标。对标“全民共富”与“全面富裕”的具体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在三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补齐“全民共富”在农民农村上的短板,特别是实现农民“全面富裕”的重要路径。
不同于人民公社、乡镇集体企业等形式的传统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兼具经济发展实力和联农惠农能力、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新型公有制经济形态。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民集体意识、健全农民生活保障上的优势和作用明显,是带领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第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发展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动力。相比传统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更加多元多样,除在本地开展农业等传统经营项目之外,还包括乡村文旅、跨区域合作经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格认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成员公平共享产业发展成果提供了明确依据。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分红571.2亿元,比2017年增加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