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琢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以1980年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出版为起点,四十年来,国内关于语言符号性质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围绕任意性和象似性或理据性的争议而展开,除此之外没有引入第三种可能的性质。这一争议直接反映了不同的语言观,或者说是语言观的不同导致了对语言符号性质的不同认识,它肇始于认知语言学的引介及其在国内的研究热。认知语言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把索绪尔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概念当靶子,Langacker认为索绪尔夸大了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语言中大部分是复合符号,而复合符号多具有理据性(1)Langacker, R. W.,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1), Standford: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2.;Lakoff和Johnson则认为索绪尔思想的教条在于对语言的可预测性与任意性进行错误的二元区分,事实上大多数语言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理据性(2)Lakoff, G. & Johnson, M., Philosophy 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p.464-465.。事实上,索绪尔把任意性视为语言符号性质的第一原则,并没有否定符号与符号之间的理据性,并且他关于语言符号性质的断言明明白白建立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上,根本不考虑符号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这跟认知语言学所洞察的符号间、符号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象似性并不冲突,用它来驳斥符号能指与所指间的任意性,实则是混淆或偷换概念,其中的操作正是索绪尔所批评的将能指等同于符号本身(3)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2页。,而所指则被当成先于符号而存在的某个对象。可见中国学界的讨论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