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传染效应研究

2022-01-29 02:46赵慧赵超
商展经济·上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

赵慧 赵超

摘 要:作为推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互联网金融是当下广大学者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于2013年前后广泛进入大众视野,寥寥数年便重塑了金融体系面貌,但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也呈现出利弊相依的态势,特别是对传统商业银行。本文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多样、潜在风险巨大等现状,从资金流转、业务合作、技术和操作三个层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的风险传染路径,并从多角度提出针对性与操作性兼具的政策建议。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助推银行体系转型升级,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现代信息技术;监管漏洞;风险传染

本文索引:赵慧,赵超.<标题>[J].商展经济,2022(03):-102.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时代变迁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第三次科技革命后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并逐渐作为运作载体推动金融业实现向信息化和网络化的转型升级。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是金融体系中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曹凤岐,2015)[1]和监管容忍,国内市场面临着参与者资质及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金融机构间业务往来复杂交织等新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积聚。

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风险所具有的隐蔽性、传染性、高杠杆性等特点,且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业务重合度大,积聚的风险通过各种途径传入银行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传染机制体系未建立健全,目前针对风险的传导路径研究比较匮乏,本文的目的是辨别两者之间风险传染的路径和机理,从政策、监管、风险防范等层面提出针对性、可实施的政策建议,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及经济社会有效运行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本质依然是资金的融通,运作过程中与传统金融相通,如借款人违约风险、内部人员操作风险等,李红艳(2015)[2]发现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处于中高水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贾楠,2018)[3]、信用风险、技术风险、虚拟业务风险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本该作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实现业务运作流程的信息对称、金融脱媒、降低风险,但实际只促进了金融脱媒(杨东,2015)[4]。新技术的运用及多样化的客户使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银行体系不具备的信息科技风险及“长尾”风险(谢平等,2014)[5]。

除传统金融体系中潜藏的因素外,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其他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技术依赖及监管漏洞。技术的使用方面:目前的网络数据可信度差,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跨越了空间限制的特点,反而使上述条件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越发突出,进一步导致逆向选择(周耿等,2018)[6]和道德风险问题(纪洋等,2018)[7]。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各类金融风险频发及监管滞后等都对金融稳定带来挑战,传统的风险控制机制需要做出改进(谢清河,2013)[8]。

近年来,传统银行不断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影响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

积极方面:互联网金融有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在银行效率提高、分散风险方面与传统金融形成了互补关系(Allen et al.,2002)[9]。銀行可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深入挖掘客户的金融需求,提高综合竞争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银行的风险管控方面(宋首文等,2015)[10]做出改变,技术创新加强了银行对于风险识别的敏感度和时效性,缓解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消极方面:吴晓求(2015)[11]发现互联网金融通过传染扩散效应加重银行的风险承担。模拟互联网金融未来对银行的影响发现,传统运营模式在技术冲击下难以为继(吴星,2018)[12]。虽促进传统银行转型升级,加速银行的电子平台建设,但也使银行转变经营模式,破坏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缓解盈利能力下降,银行倾向于推高贷款利率,迫使借款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郑志来,2015)[13],放大了经营、破产风险。金融市场间的信息、资金流动紧密而复杂,具有“共振效应”(舒长江等,2017)[14],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兼具媒体的作用,对金融风险产生放大和扩散效果。

2 理论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以传统金融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内部存在许多新的潜在风险,潜在风险通过与银行之间的风险传染渠道在两者之间进行传递。本文主要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内部联系和外部影响两个层面对风险传染的路径进行探讨,内部联系包括资金流转和业务合作层面,外部影响包括技术和操作层面。

2.1 资金流转层面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银监会于2016年和2017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实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账管理,选择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的存管机构。对于平台或者机构而言,利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可借助其公信力和声誉效应为平台增信,借此宣传以吸引用户会对银行声誉造成损失,声誉危机带来的负效应间接造成银行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或者平台利用高回报等优势所吸收的资金多是个人闲散资金,通过许诺比银行更高的利息对个人活期甚至定期存款形成等效替代。多数正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大额资金与银行谈判以获得高于承诺用户利率的存款利率,资金最终会以协议存款、拆借资金等形式流转回银行体系。在资金流转层面,银行存款规模变动较小,资金以不同形式最终回到银行;银行存款结构层面,资本成本较低的客户存款呈下降趋势,而资本成本较高的同业存款占比上升。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切断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直连渠道,银行无法及时获取客户的需求,面临经营危机。

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支持“T+0”,平台利用理财产品满足“T+0”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杨才然等,2015)[15]。一般,互联网金融平台会事先预留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赎回或支取,其余资金用于投资创造收益,当预留金额不足或出现大规模赎回时易造成现金流中断,投资者对于现金流中断的恐慌造成大量提现引发挤兑,挤兑情绪向商业银行传染。证监会明确指出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大额提现会造成流动性风险,垫支行为在投资者大规模取现等情况下易发生资金链断裂。另外,“T+0”具有的存取实时到账特点与银行活期存款实际形成等效替代,变相增加了银行获取活期存款的成本(见图1)。

2.2 业务合作层面

银行不仅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优势对管理、风控、业务流程等方面做出改进,两者还存在合作。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不健全,合作存在问题:第一,准入门槛低。合作易造成银行业的混乱,例如以合作为名窃取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第二,客户信息共享。银行的一大优势是有稳定的客户源,合作降低了银行优势,且当相关数据在互联网金融端被篡改等问题发生时,对银行风控体系造成极大威胁。第三,监管漏洞导致权责不清。我国监管体系的分业监管模式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漏洞,互联网金融企业权利过大、责任模糊,风险发生后会迅速作用于合作方,银行必须及时处理。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之间的密切互动增大了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合作将互联网交易转化为银行交易,合作并没有真正将风险转移出银行。互联网平台内部一旦出现风险,根据Forbes 等,(2002)[16]提出的过度关联说引申到银行业中,在联动性催化下,风险由互联网金融经合作渠道传染到银行体系(见图2)。

2.3 技术和操作层面

互联网金融典型的漏洞在新技术及其操作方面,信息技术存在许多隐蔽性强的风险,应用前期难以发现(袁秀文等,2019)[17]。银行存在的主要技术风险是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的管理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给“黑客”等不法分子入侵银行系统提供漏洞。银行开展的网络银行、网上商城等新业务是依托新技术所进行的金融服务形态的变革,技术应用将风险导进银行体系,银行业体量大、内部联系紧密等特点放大了技术漏洞对银行业甚至是金融体系的影响。操作不当也会产生技术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需要专业人士对互联网技术进行适当调整并与银行体系有机融合,从而为银行体系服务,部分银行并未设立专业部门进行技术的研发与适配工作,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新技术的操作流程虽然比较简单,但是背后的运行机制非常复杂,暗含较多风险和漏洞,银行内部存在的部门间沟通不畅、技术适配差及内部系统不完善等都为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带来风险(见图3)。

3 结语

3.1 强调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及风险预警

行业自律组织可代表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发声,针对情况变化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应减少干预,给予自律组织发展主动权,经市场不断规范逐渐形成有效的自律体系。针对操作和技术风险,互联网企业应加大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研发投入,深入研究新技术应用及风险防范。针对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互联网企业应强调现代分析技术的使用,利用技术分析行为倾向和风险趋势及时发现风险。

3.2 健全我国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交叉性使现有监管体系难以实现全方位监管。原有法律框架很难衡量互联网金融衍生的新型业务,传统法律法规对其约束力度弱,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一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准入、退出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得触碰法律底线。

3.3 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转型升级

第一,商业银行应立足于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金融先进技术将优势扩大化。作为传统金融机构,银行拥有众多互联网金融不具备的优势,可利用比较优势结合新技术开发差异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提高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第二,商业银行应积极与互联网金融合作。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是科技时代的重要产物,而且已深入大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应积极将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及管理策略引入关键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中,实现支付方式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风控模式创新,顺应信息化潮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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