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榖梁传》“以”研究

2022-02-04 22:42江裕婷代轲帆
今古文创 2022年4期

江裕婷 代轲帆

【摘要】 前人鲜有对《春秋榖梁传》的虚字进行研究的情况。本文以《春秋榖梁传》中“以”为研究对象,将此传中的“以”字全部析出,并将其分为动词、介词、连词、副词、代词和“以”字构成的固定词组六类情况。本文着重探究《春秋榖梁传》中的“以”作不同词类时在语义、句法、语用三个平面的意义以及概括出“以”字构成的固定词组的用法。

【关键词】 《春秋榖梁传》;“以”;语义平面;句法平面;语用平面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4-0066-03

《春秋榖梁传》作为解说《春秋》的传文应运而生,对儒学思想的产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书采用语录体的形式,内容涵盖了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期间的事件,在言谈间宣扬了儒学思想、礼法教化和宗族之谊。

现存资料多是对书中某一方面,如经义、政治、经济等进行的介绍、阐释、批评,对书中虚字的关注甚少。我们在本文中着眼于《春秋榖梁传》中“以”进行研究。《春秋榖梁传》中“以”共出现了608次,把单用为“以”字的情况和完全重复的情况除外后,可分为动词、介词、连词、副词、代词以及“以”字构成的固定词组六种情况。本文运用“三个平面”理论,对《春秋榖梁传》中“以”加以分析和描写。

一、“以”用作动词

“以”字在《春秋榖梁传》中作动词,共计43例,分别表示:用、率领、认为、给四种语义。

1.表“使用”,计27例。

如: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卷一·隐公二年)

2.表“率领”,计4例。

如: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亲迎也。(卷第十四·成公十有四年)

3.表“认为”,计10例。

如: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卷十一·文公十有六年)

4.表“给”之义,计2例,可引申为“致送、进献”等。

如: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卷四·桓公十有五年)

《春秋榖梁传》中动词“以”的各义所保留的动词性深浅不同。“以”作“进献”时,具有“致送”意义,动词性非常强,可作谓语中心;“以”作“用、凭借”时,实际上处于一种次要动词的位置,动词性偏弱。除此之外,动词“以”还具有以下特征:

1.动词“以”可以单独充当谓语出现在句中,也可作动语与宾语相搭配。在《春秋榖梁传》中,动词“以”在句中主要作动语使用,通常后接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构成动宾结构。

如:不以阳生君茶也。(卷二十·哀公六年)

2.“以”作动词的这一用法还保留在一些固定词组之中,如:以为、所以等。其中,“以为”可看作:“动词+系词”,即“以”作动词,表示“认为”,“为”作系词,用法相当于“是”。

如: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卷九·僖公二十有八年)/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卷二·隐公十有一年)/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卷五·庄公二年)

二、“以”用作介词

“以”作介词,常用来引进一种工具。正如王力先生认为“以”的主要用途是“工具格”,且从上古沿用至今。介词“以”的用法在《春秋榖梁传》中共计238例。

1.引进动作、行为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或凭借,共103例。

如:疾其以火攻也。(卷三·桓公七年)/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卷三·桓公元年)/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卷六·庄公三十有二年)

2.引进动作行为所关涉的对象,共73例。这类对象既包括含“处置”之义的受事,也包括表示“与主事相关”的与事。在语义方面,前者和动词的联系相当密切,因其本身可作宾语放在谓词之后;后者则意为与主事共同参与某种动作或行为的人。

“以”在引进受事宾语时,可译为具有使令性意义的词语,如“用”“使”“让”等等。如:

如:郑伯以璧假许田。(卷三·桓公元年)/不以中国从夷狄也。(卷十五·襄公十年)

“以”在引进与事宾语时,可译为具有领帅性、伴随性意义的词语,如“带着”“领着”“和”等等。如: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卷十四·成公十四年)

3.引进动作行为的凭事,即介引动作行为凭借的资格、身份和标准,共23例。这些凭借条件较动作行为发生时所需要的具体工具要抽象得多。

如: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卷五·庄公九年)/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卷十六·襄公三十年)/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卷一·隐公二年)/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卷三·桓公二年)

4.“以”作介词,还可以引进动作行为之所以发生的“因事”,即动作行为进行的原因,共7例。此用法和引进动作行为进行所凭借的资格、身份以及标准近似 ,但是又可以做出区分:首先,从动作行为本身的意义来区别。假如谓语动词体现的意义是积极、正面或中性的,那么“以”引进的成分就可被视为是这些动作行为得以进行所“凭借”的内容;如果谓语动词的意义含有消极或负面的意义,那么“以”所介引的成分就不能被视为一种“依据或凭借”,而应该理解为这些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其次,假若介词“以”和它的介引成分处在肯定句中,则被归为“凭借”之义。如果处在否定句里,即介宾结构之前有否定词,那么介词“以”引进的就不是凭事,而是因事。

如: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卷一·隐公元年)

5.“以”作介词,还可以引进“境事”,即用来介引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处所,共32例。当介词“以”引进时间时,可译为“从”或“在”。

如: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卷三·桓公五年)/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卷四·桓公九年)/以吾获之,目之也。(卷七·僖公元年)

介词“以”不能单独出现在句法结构中充当成分,而是同名词性的词,主要是名词和代词搭配构成介宾结构,共同在句中作状语或者补语。当这种介宾结构置于动词、形容词之前时,用作状语;当此结构置于动词、形容词之后时,用作补语。《春秋榖梁传》中,“以+宾”作状语的情况很丰富,但未出现用此结构作补语的情况。

如:孟勞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卷七·僖公元年)/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卷三·桓公二年)/其见以伐楚卒何也?(卷十六·襄公二十有五年)

“以+宾”主要放在动词前作状语,起修饰作用。但也有状语后置的情况,如:救灾以众。(卷十六·襄公三十年)

“以”作为介词,无实在意义,只能在句中起一种衔接作用,用来引进表示相应动作的原因、工具、方式等,有时是上文中已经提到过的东西,即介词具有回指上文的作用。

介词“以”虽不能独立的反映出某种具体词汇意义,但在语义的使用方面非常灵活,能起到丰富句义的作用,如:介引凭事、因事、境事等。此外,介词“以”进入结构以后,还能使宾语部分的位置变得更加清晰。

三、“以”用作连词

连词“以”用法在本书中的出现频率较高,略低于介词用法,共计150条。

《春秋榖梁传》中连词“以” 可表示几种不同的语义关系,即:“表目的、表承接、表并列、表修饰、表因果和表转折的语义。

1.连词“以”表目的,可译作“为了”,共17例。

如: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卷四·桓公十有四年)/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卷五·庄公三年)

2.连词“以”表承接,即连接在时间轴上先后出现的两个动作,共25例。如: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卷一·隐公元年)

3.连词“以”表并列,即连接的两个成分在语义上保持平等地位,共5例。如:及以会,尊之也。(卷七·僖公五年)

4.连词“以”表修饰,即连接的两个成分在语义上存在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共32例。如:挈其妻子以奔曹。(卷七·僖公二年)

5.连词“以”表原因,即连接的两个成分在语义上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共67例。如: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卷一·隐公三年)

6.连词“以”表转接,即连接的两个成分在语义上发生了转向,共2例。如:使人以其死,非正也。(卷四·桓公十有四年)

7.连词“以”还可用来连接方位词,表范围,共2例。如: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卷七·僖公二年)

连词“以”和介词“以”虽都为虚词,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但二者用法有异。介词“以”须搭配宾语在句中作状语或补语,表达修饰性的语法关系;连词“以”在连接相应成分时,是通过上下文来表义的,实际用来反映其前后的逻辑关系。介词“以”通常后接名词性的宾语,而连词“以”可后接动词或分句与连词“而”相似,如:

1.连接两个动词、动词性词组。

如: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卷十七·昭公十有一年)/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卷二十·哀公四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卷十九·定公十有三年)

2.连接各分句,相当于复句中出现的关联词。

如: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卷三·桓公六年)/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卷三·桓公三年)

四、“以”用作副词

副词,是用来修饰限制动词、形容词性词语的词,用来表示程度、范围、关联等意义。在《春秋榖梁传》中,“以”作副词共3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以”作关联副词,讲作“就”,共2例。

如:《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卷三·桓公五年)

此例反映了《春秋》记事的准则,“以”限制前“信”,指出如何记事,即作“传信”的状语,与动作“传信”一起构成了状中结构,并且连接前后两个部分,起到关联作用。

2.“以”作程度副词,讲作“太”“很”。在《春秋榖梁传》中,这样的用法只此1例。

如: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卷十一·文公十有六年)

“以”作“太”讲,是通假用法。王引之《经传释词》“已”字条下有:“郑注《考工记》曰:‘已,太也,甚也。’亦常语也。或作‘以’。” 因此,“以”可作程度副词讲。当“以”和“副词”搭配时,“以”作状语起修饰作用,反映程度深浅。“以甚”即“太过分”,又补充说明了动词性词组“厌政”,充当其补语。副词是一种特殊的词类,它虽然词汇意较虚,但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在《春秋榖梁传》中“以”用作副词,可讲作“就”和“太”两种,都能修饰、限制或补充动词、形容词和其他副词做状语或补语。

五、“以”用作代词

代词分人称代词,疑问代词及指示代词,在句子中起代替和指示作用。代词的功能与之代替、指示的部分大致相当,即随其指代的语言单位来尽其用、表其义。在《春秋榖梁传》中,“以”作代词“此”讲,只有1例。即:

如: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卷十二·宣公十有五年)

按《尔雅·释诂》来看,“已”可训为“此”,“以”“已”古字同,所以“以”也可训为“此”。 至于其来自,黄侃云:“‘已’,本音详里切,与‘此’同为齿音,故得通假。” 上例中,“以”是指示代词,指代前面整个句子,并且在与“公之与民为已悉矣”的搭配中构成了一个判断句。

六、“以”字形成的固定结构

“以”字形成的固定结构,在《春秋榖梁传》中有155条。分作“何以”“是以”“以是”“无以”“足以”“可以”“所以”“以为”八种。

如:公何以不言即位?(卷一·隐公元年)/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卷八·僖公十有五年)/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卷十·文公七年)

“何以”“是以”“以是”分别表示:为什么、因此、凭借此,三者均可看作介宾结构作状语。“何以”在实际语用过程中,因为“何”是疑问词,其作用更多用于表达语气。“是以”和“以是”可看作一类,当中“是”为代词,复指前文的内容。

如: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暗且聋,无以相通。(卷十·文公六年)

“无以”既可表示“不能”讲作助词词尾,又可表示“没有什么”,其中的“以”作连词。

如: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卷十有六·襄公二十有九年)

“足以”表示有条件去做某事,在实际语用过程中具有肯定其后的动词的作用。

如: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卷一·隐公三年)/不见者,可以见也。(卷五·庄公七年)

“可以”表示“能够”,起初是“可以用……”之意,逐渐凝固为一个双音助动词,“以”从而变成了一个助词(词尾)。

如: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卷二·隐公十有一年)

“所以”皆位于動词之前,可表示动作行为之凭借或人事成立之缘由二者。表凭借相当“以此”,即“用这种方式”“凭这种方式”之义;表缘由时,虽不能算作真正的连词“因此”,但对相邻的分句有一定的连接作用。

如: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卷四·桓公十有四年)/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卷七·僖公二年)

“以为”连用,表示的意思有两种:一是“以……为”,中间是宾语,宾语可提前可省略;一是“谓辞”,表示认为,引申为“说的是”。

据以上分析,在《春秋榖梁传》中,“以”作介词、连词的比重较高,在总用法中占比超60%,但动词、代词等实义还或多或少地保留在某些句子和固定词组当中,特别是一些句法位置中,把“以”看作介词或动词两种用法皆可。可见,“以”在此时期已经处于半实半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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