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敬”观念研究

2022-02-17 06:16
关键词:君主儒家观念

任 晔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主敬”思想,是宋明理学家修养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时期,程颢、程颐从先秦儒家众多德目中抽出一个“敬”字。在《周易》“敬以直内”[1]30、《论语》“修己以敬”[2]1041的基础上,提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修养工夫,并表示“敬者人事之本”[3]127。朱熹继而弘扬二程“主敬”之学,认为“二先生拈出‘敬’之一字,真圣学之纲领,存养之要法”[4]1880。爱德华·卡尔提出:“我们所知道的作为中世纪史的事实几乎全部是由一代代编年史家为我们选择好的,这些人的职业就是专注于宗教的理论与实践,因此认为宗教是至高无上的,记录一切与之相关的事,而别的东西就显得不重要了。”[5]42同样,在二程创立“主敬”之学后,人们对“敬”观念的认识,几乎全部由一代代儒者阐发说明。儒者阐发“敬”观念,自然从先秦儒学经典寻求论据,而不关注其他诸家对“敬”的理解和使用。于是“敬”被后世儒者广泛关注,被视作儒家专属的修养工夫[6]。后世学者也专从儒家典籍入手,解读先秦“敬”观念[7-14]。

然而,要认识“敬”观念,理应上溯至西周本源处,并全面分析先秦诸子著作,尽可能全面地呈现其本来面貌。战国时期诸子竞出、百家争鸣,对同一名物往往有不同解读,诸子百家的“敬”观念也各不相同。研究先秦“敬”观念,若仅从儒家论著取材,则将以偏概全,难见其原貌。卡尔表示,流传于世的欧洲典籍类型极为单一:“或许我们可以在大量的其他事实中找到与之相反的证据,不过这些证据已无可挽回地丢失了。”[5]42幸而,有赖于悠久的藏书传统、先进的刻印技术、清儒的辑佚校勘和晚近的考古发现,大量先秦诸子论著流传至今。这使我们能摆脱历代儒者对“敬”思想的一元表述,综合诸子百家著作,探寻先秦“敬”观念之原貌。本文将分析诸子百家对“敬”的理解和使用,进而提炼并比较各学派“敬”观念的特点,揭示二程“主敬”之学与先秦儒家“敬”观念的内在联系。

一、西周时期的“敬”观念

先秦诸子虽然立说各异,但拥有共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基础。一般认为,“六经”不但是儒家推崇的经典,更是诸子百家共同的思想文化渊源。《庄子·天下》提出:“《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15]908-909《汉书·艺文志》认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16]1746章学诚更表示,“诸子之书,多周官之旧典”[17]365。因此,先秦诸子“敬”观念均为对西周“敬”观念的继承与发展。

《尚书》(主要篇目结集时间不晚于春秋前期[18]导言)、《诗经》(多数篇目创作于西周时期)以及西周青铜铭文,鲜明体现了西周“敬”观念的显著特征:对于不同身份、等级者,“敬”的对象、原则和方式不同。

(一)周天子:“敬天”“敬事上帝”“敬德”

有别于商人将祖先神视作至上神,周人认为世界的主宰是不属于任何部族的超然的“天”,并吸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认真思考获得上天认可从而保有统治权的原则和途径[19]13-15。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敬天”“敬事上帝”观念,又受“以德配天”思想影响提出“敬德”[20]183。因为“敬天”“敬事上帝”是沟通天人以确保统治合法性的必要手段,所以只能是周天子独享的权利与义务。

通观《尚书》《诗经》所载,唯有天子可以“敬天”,如成王亲政后对周公表示,“公其以予万亿年敬天之休”,感谢周公多年的辛勤辅佐,邀请周公与自己共同敬奉上天[21]1457、1465;卿士凡伯作《板》诗讽谏周厉王,“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22]418-419。唯有天子可以“敬事上帝”,如周公向成王陈说历代贤君事迹时,言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21]1674,希望成王能够效仿。周公的劝谕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成王临终前嘱咐嗣君康王“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训”[21]1712,康王登基典礼上也表态要“忌天威”[21]1803。

“敬德”也是天子应尽的一项义务,但因其不涉及天人的直接沟通,并未被天子垄断。周公分析夏、商两代君主“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21]1441教训时,嘱咐成王“不可不敬德”[21]1438“王其疾敬德”[21]1442;言及汤武革命教训时,劝谕召公奭“其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让后人于丕时”[21]1586。可见,“敬德”既是天子治国的行为规范,也是诸侯治民、事君的重要原则。

(二)诸侯等统治阶层:“敬德”,以“敬”治国

西周分封宗室、功臣为诸侯“以藩屏周室”[23]137,天子视诸侯为股肱臂膀,告诫他们以“敬”为原则来常保统治。于是天子“敬德”,诸侯也须“敬德”;天子勤于民事“敬劳”,诸侯于是“肆徂厥敬劳”[21]1422、1428;天子“敬天保民”,诸侯则以“敬”治国。

三监之乱平定后,周公封康叔于卫,治理殷商旧民。据《康诰》所载,周公叮嘱康叔“恫瘝乃身,敬哉”“敬明乃罚”“勿替敬”,刘起釪先生将以上文段中“敬”字分别释为“警觉”“谨慎”“敬重”[21]1313-1357。三处“敬”字意涵虽不同,但共同反映出周公对康叔以“敬”治国的期待。同样,周公期望作为天子卿士、太保的召公“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在”“往敬用治”[21]1586,以“敬”辅佐成王治理天下。

(三)殷商旧民等被统治者:“克敬”

先秦时期,“克”有“能”之义,“克敬”通常被释为“能敬”[21]1526、1596、1651。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在殷商旧地营建东都雒邑,并召集殷商旧民发布训示:“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明确表示殷民对周朝的“克敬”态度,是其保有土地乃至性命的前提[21]1512,1521。又向“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传递成王谕令,“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21]1610,1639,暗示殷民若不敬奉周室,则必受严厉惩罚。由于殷商旧民本属被征服的前朝遗民,其反抗运动又遭镇压,自然无权与上天沟通以“敬天”,也没有资格分享统治阶层“敬德”的治国原则,唯有秉持“克敬”的义务,做到无条件服从,向周天子效忠输诚。

二、先秦诸子百家的“敬”观念

前文已指出,诸子百家均为“六经之支与流裔”[16]1746,同出于“周官之旧典”[17]365,具有相同的历史传统和思想文化渊源。诸子在继承西周“敬”观念的基础上,对“敬”字的理解和使用各异,形成各具特色的“敬”观念。总的来看,“九流十家”虽是后人提出的概念,但被归入同一学派者的“敬”观念大体相似。本文依据李零的百家分类标准[24]19-41,依学派分类阐述诸子对“敬”的使用及各家的“敬”观念。

(一)儒家

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儒家“敬”观念得到专门研究[25-27]。作为西周文化传统的忠实继承者,儒家在继承西周“敬”观念的基础上,从原始崇拜、待人原则、处事态度、伦理规范、道德品质和心理情感等层面理解和使用“敬”字,其“敬”观念内涵最为丰富,并因二程、朱熹的阐发而影响深远。

1.淡化原始崇拜、关注现实社会的“敬”观念。孔子改造西周“敬天”“敬事上帝”的原始崇拜,将关注的重点指向现实社会,提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此处“敬”字,刘宝楠释作“礼敬”[28]406。至于《孟子》,全篇不言“敬天”。《荀子》“王者敬日,霸者敬时”王先谦释作“敬,谓不敢慢也……动作皆不失时”[29]304,体现出对自然规律的尊重,而非西周具有神秘主义的“敬天”。

2.强调人际交往普遍尊敬的“敬”观念。西周多言“敬天”而儒家多言“敬人”。孔子看来,“敬”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臣民须“敬”君主,如“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28]326;子女须“敬”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8]85;朋友互“敬”,“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28]327。孟子进一步提出,君主也应以“敬”对待臣民,“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30]1582,反之“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30]1829。荀子又将“敬”推广到夫妇相处的原则,提出“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敬父者”[29]442。据王先谦考证,此“敬父”为“敬文”之讹,“敬而有文,谓夫妇有别也”[29]442。由此,“敬”成为先秦儒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人际交往原则。

3.提倡谨慎精勤处事态度的“敬”观念。孔子言君主“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敬”是遇事谨慎[28]21、26;言士子“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敬”是严谨认真[28]926-927;言臣僚“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敬”作“急”解,优先完成君主交派的事务[28]1125。荀子认为将帅应“敬谋无圹,敬事无圹,敬吏无圹,敬众无圹,敬敌无圹”,王先谦释“无圹”为“无旷”,即“不敢须臾不敬也”[29]278。先秦儒家认为,从君主以至士人皆须以“敬”应事,因此孔子言“君子有九”,其一便是“事思敬”[28]1159。

4.突出自觉践行伦理规范的“敬”观念。先秦儒家认为,“礼”是“敬”的外化,是“敬”的具体呈现;“敬”是“礼”的内核,维系“礼”的运作。孔子言:“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朱熹集注表示“为礼以敬为本”[28]224;孟子言“礼人不答反其敬”,赵岐注:“反其敬,己敬犹未恭邪”[30]1319;荀子言“礼之敬文也”[29]12,“恭敬,礼也”[29]257,以“敬”与“礼”互为表里。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法家强调奉法的强制服从,儒家“敬于礼”强调自觉的践行,荀子提出“君子恭而不难,敬而不鞏……故君子之于礼,敬而安之”,王先谦引《说文》“鞏,以韦束也”,释此句为“敬而不过于拘束”[29]233,与强制、被动的奉法有明确区别。

5.作为道德品质和心理情感的“敬”观念。先秦儒家对“敬”观念的最具创造性的阐发,是赋予作为外在待人应事规范的“敬”以内在道德情感新义。孔子将“敬”引向内在,提出“修己以敬”的修养方法[28]1041。二程、朱熹在此基础上阐发“主敬”之说,如朱熹释此句:“人之修身,不过五事,曰貌、言、视、听、思……敬用五事,即修己以敬之旨也”[28]1042。孟子提出,“敬”是人生而具有的心理情感,“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礼也”[30]1658。荀子认为,“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以“敬”为心理情感[29]362;“选贤良,举笃敬”,以“敬”为道德品质[29]152。孟子以“敬”为先验的道德情感,荀子以“敬”为后天养成的道德品质,都在个体修养的内在层面理解和使用“敬”,是程朱“主敬”修养之学的先导。

(二)墨家

先秦墨家与儒家并称为“世之显学”[31]456,其主要思想见《墨子》一书[32]。分析《墨子》中对“敬”的使用,可窥得先秦墨家“敬”观念之一斑。

1.强调“敬”的原始崇拜色彩。“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宗祀严父,是以右鬼”[16]1738,墨子将天视为有意志、行赏罚的全能人格神,墨家继承发展了西周“敬天”“敬事上帝”的原始崇拜,格外强调“敬”在祭祀天地鬼神时的体现。如墨子言“絜为粢盛酒醴,以敬祭祀上帝山川鬼神”[33]319“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33]320“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33]338,墨家后学言“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33]895,都强调对天地鬼神的祭祀中务必做到“敬”,否则将受到鬼神的惩罚。

2.提倡人际交往的普遍尊敬。如儒家相似,墨家也提倡以“敬”为原则,处理各种类型的人际关系。墨子言论中有:君主敬贤能,“欲众其国之善射御之士者,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33]66;臣僚敬君主,“虽在于厚禄尊位之臣,莫不敬惧而施”[33]67;民众敬官僚,“爵位不高则民不敬也”[33]75;小国君主则须“敬事于大”[33]203。墨家后学提出,君主对为国效力的勇士家属,应“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33]922以厚结民心。

此外,墨家后学在墨辩六篇中,提出“礼,敬也”,“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僈也”[33]469。这一思想不见于墨子亲撰篇目而近于孟、荀学说,当与后期墨家在百家论战中受儒学影响有关[19]169。

(三)道家

先秦道家典籍中,《老子》全书无一处言“敬”,《庄子》与《文子》偶有言“敬”。《文子》曾一度被视作伪书[32]500,直到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墓《文子》竹简出土,基本证明“流传至西汉时的《文子》,当属先秦文子思想的资料”[34]21。其内容与传世本《文子》显著不同,后者大概为东汉前期伪作[35]序6-7。《庄子》“《内篇》多为庄子手作,而《外篇》《杂篇》则多非庄子手作,而是庄子弟子或后学所作”[32]414,但考虑其成书年代较早,仍可视之为先秦道家的重要论著。因此,本文以《庄子》及竹简本《文子》分析先秦道家“敬”观念。

1.原始崇拜的祭祀原则。《庄子》以伯夷、叔齐之口,表示“昔者神农之有天下也,时祀尽敬而不祈喜”[36]988,体现出不具功利性的处世态度。

2.克制庄重的处事态度。竹简本《文子》阐述“卑、退、敛、损,所以法天也”的克制态度时,论及“敬爱、损退、[辞让、守□服之以]”[37]。《庄子》以“孔子曰”形式,提出“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以观其敬”[36]1054,成玄英疏作“远使忠佞斯彰,咫步敬慢立明者也”[36]1055。可见此处之“敬”与轻慢相对,是一种庄重的临事态度。

3.人际交往的普遍尊敬。竹简本《文子》中,文子向平王建议,“毋骄于臣,毋敬不肖”[37]。《庄子》中“叶公子高”语“齐之待使者,盖将甚敬而不急”[36]152。“孔子”语“夫遇长不敬,失礼也”[36]1035。可见先秦道家认为,君主对臣僚、对别国使臣,幼者对长者,皆应以“敬”为待人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与孟子、荀子将“敬”视作内在的心理情感或道德品质有别,《庄子》强调“敬”不过是刻意矫饰出的外在举止。《庄子·天下》“以敬孝易,以爱孝难”由成玄英疏为“夫敬在形迹,爱率本心。心由天性,故难;迹关人情,故易也”[36]499-500,将“敬”与“爱”对举,贬抑外在层面“敬”的做法,逻辑上体现出对老子“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的继承发展[38]206,认为外在规范和表面的端庄是不实的、可轻易做出的。对“敬”的批判态度,是先秦道家“敬”观念最鲜明的特点。

(四)法家

先秦法家强调对外在规范和等级秩序的服从,或兼采法、术、势三项,或偏重其一端[19]194。法家崇尚变革,关注君主权威,因此其“敬”观念不见“敬天”的原始崇拜,更多体现着服从、强制的色彩。先秦法家著作中使用“敬”字者有《韩非子》《慎子》。《韩非子》55篇中,《初见秦》《有度》《十过》《问田》及《忠孝》至《制分》,共9篇,通常认为是后人附益而成[39]65,兹略去不用。通行本《慎子》真伪参半[32]435,故用作旁证。

1.强调臣民对君主的服从。韩非将“义”解读为“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认为“子事父宜,贱敬贵宜”[31]131,充分肯定卑下者对上位者敬服的合理性。《韩非子》中文子“君子安可毋敬也”之语[31]185,绮乌封人侍奉管仲“甚敬”一事[31]308,都体现着待人的“尊敬”态度。臣民对君上的“敬”又与奉法遵令联系起来,体现为“敬上畏罪”[31]411“敬上畏法”[31]450。有趣的是,韩非特意批评了儒家将“敬”作为人际交往普遍原则的做法,认为“敬”应臣民事君之义,而非君主待臣民的原则,直接讽刺儒家“敬贤士,先王之道也”的说法[31]459。

2.提倡安守本分的处事态度。韩非引韩昭侯“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事,提出“审合刑名”主张,认为“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22]40-41。因此,韩非强调处事不失职,“敬细以远大者”[31]161;《慎子》强调处事不越职,“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官正以敬其业,和顺以事其上”[40]42。可见先秦法家在处事层面言“敬”,强调安守本分,不逾越、不怠惰。

(五)名家

先秦名家论著中,相对可信的《公孙龙子》[41]全文无一处言“敬”。《邓析子》有“夫游而不见敬,不恭也”“恭之与俭,敬之与傲,四者失之,修”之语[42]116、133。但学界通常视其为伪书,故不予采信[43]。能够反映先秦名家“敬”观念者,唯有《尹文子》[44]。其书有“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一语[45]39,显然“亲”与“疏”相对,“敬”与“慢”相对,体现为待人的恭敬有礼不轻慢。这也是战国诸家对“敬”的普遍认识和常规使用。

(六)其他诸家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认为,先秦百家中“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46]3288,以此六家为主要学派并加以分析。其他先秦诸家论著虽影响力有限,但对全面认识和总结先秦时期“敬”观念,仍有各自的独特价值。其中,兵家《司马法》提出,“敬”是将帅对待士兵的恭敬原则,“凡战,敬则慊,率则服”[47]231。真伪存在争议的杂家《尸子》[48],将“敬”作为人际交往的普遍原则,臣民事君主须“敬”:“君亲而近之,至敬以逊;貌而疏之,敬无怨”[49]1-2;君主待臣下也须“敬”:“待士不敬,举士不信,则善士不往焉”[49]14-15。

因银雀山汉墓竹简出土而被重新确证为先秦著作的《晏子春秋》[50]126-131,在多个层面使用、理解“敬”字:有延续原始崇拜的“诏之妖祥,以戒不敬”[51]48-49“敬鬼神”[51]201,有作为待人态度的“振孤寡而敬老人”[51]56“敬见而不问其道”[51]371,有作为处事原则的“改室易服而敬听命”[51]98,还有作为道德品质的“君子之大义,和调而不缘,溪盎而不苛,庄敬而不狡”[51]215。其“敬”观念与儒家颇为相近。

三、先秦诸子百家“敬”观念比较

先秦诸子百家在继承西周“敬”观念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学说特点和思想主张的内在要求,对“敬”作不同层面的使用和理解。比较个中异同,有助于认识先秦时期“敬”字的多重字义和“敬”观念的多元表现。

(一)对西周“敬天”“敬事上帝”原始崇拜的取舍

西周时期,统治者以“天”为具有意志、赏善罚恶的至高主宰,强调“敬天”“敬事上帝”,四时致祭以常保天命[19]14-15。孔子关注人世,主张“敬鬼神而远之”[28]406。因此孟子不言“敬天”,荀子主张“敬时”[29]304,认为天不具自主意志、宇宙由自然规律支配,“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29]306。先秦儒家“敬”观念,基本褪去原始崇拜色彩。关注人世、倡导变革的法家,尊君敬法,完全不言“敬天”。主张“万物将自化”的道家[38]203,同样淡化“天”的自主意志,《庄子》“时祀尽敬而不祈喜”的自然色彩[36]988,显然摆脱了西周“敬”观念的原始崇拜。唯有墨子继承西周以天为人格神的观念,主张“天志”“明鬼”,探寻“天意”所在。因此,先秦墨家格外强调“敬”的原始崇拜色彩,既肯定“敬”的正当性,“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33]320;同时强调“敬”的必要性:“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33]338,认为具有意志的鬼神会根据人是否“敬”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对“敬”能否作为待人普遍原则的分歧

西周时期作为待人原则的“敬”,主要体现为殷商旧民等被统治者服从周室的“克敬”[21]1512、1521。周天子“敬天”“敬德”“敬事上帝”,但不言“敬人”。反映出此时“敬”尚未被视作待人的普遍原则,只是臣民对君主的单向服从。

先秦儒家推广“敬”的适用范围,使其成为人际交往的普遍原则。孔子提出子女敬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8]85孟子提出君王敬臣下:“用上敬下,谓之尊贤。”[30]1582荀子提出夫妇互敬的“敬文”[29]442,将“敬”的适用范围一再扩大。墨家并举臣僚事君的“敬懼而施”[33]67与君主待贤臣的“敬之誉之”[33]66、君主优恤勇士家眷的“必敬之”[33]922。道家竹简本《文子》要求君主“毋敬不肖”[37],隐含着“敬贤”主张。

唯有法家延续西周片面强调单向服从的“克敬”观念,宣扬等级秩序,主张“子事父宜,贱敬贵宜”[31]131。韩非直接攻击儒家以“敬”为待人普遍原则的做法,批判儒家“敬贤士,先王之道也”之说,认为君主“敬贤士”将带来“所养者非所用”的恶劣影响[31]459。

(三)对“敬”以处事的一致肯定

西周时期,作为处事态度的“敬”,主要体现在《尚书·康诰》中。周公叮嘱康叔,在治国中以“敬”为处事原则:“恫瘝乃身,敬哉”“敬明乃罚”“勿替敬”,三处“敬”被刘起釪分别释作“警觉”,“谨慎”,“敬重”[21]1313-1357。

先秦诸子立说各异,“敬”观念也不尽相同,但一致肯定以“敬”作为处事态度。儒家作为处事态度的“敬”,有“敬事而信”的谨慎[28]21,26,“执事敬”的严谨[28]926-927,“敬其事而后其食”的精勤[28]1125。道家作为处事态度的“敬”,有“敬爱、损退”的克制[37],“近使之以观其敬”[36]1054的庄重。法家作为处事态度的“敬”,是“敬细以远大者”的不失职[31]161,“官正以敬其业”的不越职[40]42。各家对“敬”的理解虽不同,但大体不出西周时期“敬”的字义范围。

(四)对“敬”的不同阐发

诸子在传统思想资源基础上“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16]1746,因其学说各异,赋予“敬”以不同的新字义、新内涵。

儒家以“礼”为核心思想之一,以存乎人心的“敬”作为“礼”的内在本源。孟子强调“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礼也”[30]1658,提出“礼人不答反其敬”[30]1319,个人如能“敬”,“礼”就会自然生成。荀子虽不言先验的“恭敬之心”,但同样认为作为外在规范的“礼”,以作为内在道德的“敬”为本源。其“君子恭而不难,敬而不巩……君子之于礼,敬而安之”[29]233,强调“敬”是个体的自觉而非外在的强制。

法家伸张君权,强调外在强制,因此将臣民对君主单向服从的“敬”与奉法相联系,要求“敬上畏罪”[31]411“敬上畏法”[31]450。道家反对名教、崇尚自然,因此将“敬”视作虚伪矫饰的外在举止,提出“以敬孝易,以爱孝难”[36]499-500,认为显露在外的“敬”不如潜藏内心的“爱”更加真诚。名家崇尚逻辑思辨,批判“见富贵,则敬而亲之”的人之常情,认为“富贵者有施于己,亲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45]39。分析诸子对“敬”的理解和使用,可窥得各家思想主张之一斑。

四、总论

宋儒程颢、程颐和朱熹对“主敬”之学的阐发,使“敬”长期被视为儒家所独居。然而,先秦时期诸子竞出、百家争鸣,思想远未一统,仅从儒家入手不足以认识先秦“敬”观念全貌。

西周时期具有原始崇拜色彩的天子“敬天”“敬事上帝”[21]1674,作为处事态度的诸侯“敬明乃罚”[21]1313-1357,作为待人原则的民众“克敬”[21]1512,1521,构成先秦诸子百家“敬”观念共同的思想文化资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墨家“敬上帝山川鬼神”[33]320,儒家“执事敬”[28]926-927,法家“贱敬贵宜”[31]131思想。诸子又依各自主张,对“敬”做出不同阐发,法家伸君权、重法治,因而提出“敬上畏法”[31]450;道家崇尚自然、反对名教,因而认为“以敬孝易,以爱孝难”[36]499-500。

儒家沟通社会外在规范与个体内心情感[19]91-97,将作为外在待人处事原则的“敬”转向内在。孔子提出“修己以敬”的修养方法[28]1041,孟子提出先验的“恭敬之心”[30]1658,荀子提出“笃敬”的道德品质[29]152,不断丰富着先秦儒家“敬”观念的内涵。同时,先秦儒家特别强调个人对于“敬”的自觉践行,认为“敬”应发自内心,而非源自外来强制。

宋儒程颢、程颐开创“主敬”修养之学,推本溯源:其“涵养须用敬”[3]188源自孔子“修己以敬”[28]1041;其“敬即便是礼”源自孟子“恭敬之心,礼也”[30]1658,荀子“恭敬,礼也”[29]256;其“学者须恭敬,但不可令拘迫,拘迫则难久矣”[3]191与孟子“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30]1892,荀子“君子恭而不难,敬而不鞏”[29]233相合。二程又肯定“敬鬼神而远之”的现实关切,认为其“知之事也”[3]191;提倡“执事敬”的处事态度,认为其“固为仁之端也”[3]73;认可孟子“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的待人原则[30]1829,表示“盖尊德乐道之诚心,不如是不足与有为耳”[52]1246。

综上,先秦诸子百家在西周“敬”观念基础上,依各自思想主张,形成各具特色的“敬”观念,思想内涵最为丰富,并将“敬”引入个体的道德情感层面,作为外在规范“礼”的内在本源。分析先秦儒家“敬”观念,有助于全面认识二程“主敬”之学的思想渊源;通过二程“主敬”之学,又可探知宋儒对先秦儒家“敬”观念的理解。然而,在程朱宣扬儒家“主敬”学说之后,诸子百家对“敬”的理解和阐发被不同程度地遮蔽。因此需要回到历史现场,从本源处认识先秦“敬”观念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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