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兴旺的农民解读与现实困境

2022-02-23 09:32可靖涵
社会观察 2022年12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户主体

文/可靖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产业发展一直是我国三农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的要求。这一表述的调整,一方面说明随着国内外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乡村产业结构在发生变革;另一方面说明乡村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中央对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乡村产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要消灭小农户,而是要关注和回答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如何应对资本积累与要素再配置加剧农民分化的现实。遗憾的是,由于乡村产业发展仍处于实践探索的初期阶段,从农民视角对乡村产业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不充足。本研究基于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于2021年在河北、湖南、陕西、山东、浙江五省的10个村的调研,通过分析农民对产业兴旺的认知及其在乡村产业中的实际境况,考察农民视角下乡村产业政策的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探讨乡村产业的发展问题和发展潜力以及乡村产业如何惠农兴农提供参考。

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理解

政策话语往往从国家战略的角度阐释产业兴旺,强调产业发展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绿色农业、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体系、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作用。与这一宏观视角不同,农民群体对产业兴旺的理解比较具体且贴近实际的生产生活,呈现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产业兴旺就是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

从产业要素的角度,被访农民认为产业兴旺的首要条件是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过于分散,各家各户独立生产的状况正在阻碍产业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基于对自身增收的思考,他们也提出多种土地整合的思路,例如,把土地流转给信誉度高的企业,农民只负责耕种;提高土地租金,以利于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释放出劳动力在村内外工厂打工;由村集体统一承包土地,委托大户对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农民分别对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进行了表述。对于农业产业,被访农民表示产业兴旺的必要条件是种粮收入的提高,粮食生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正在影响农业生产;在粮食价格短期内无法提高的情况下,乡村产业的出路只有三条:一是实行种粮补贴,二是发展工业或工程建设,三是发展特色产业如茶叶、中药材、养殖业和大棚果蔬等。对于非农产业,农民认为“有农家乐就可以算产业兴旺”。特别是在没有足够的生态资源、农业资源与硬件设施做支撑,地形条件又不适合发展规模农业的村庄,“乡村旅游”正在支撑着农民的产业梦。

总体上,被访农民虽然对产业发展的惠农目标有一定了解,但对实现产业发展目标的路径缺乏认知,他们对一二三产业的感知和态度可以总结为“对一产无力、对二产生疏、对三产仰慕、对一二三产业融合没有概念”。正如吴重庆和张慧鹏所言,当下的小农户是舒尔茨所说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货币收入。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理解也大概体现了这一点,无论是涉及产业要素,还是涉及产业结构,他们的理解都以就业和增收为最终目的,并且充满实用主义的色彩,只要能实现这一目的,对途径和方式没有执念。而当下农民对利益的强烈追求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农业的态度出了问题,而可能是因为没有通过产业融合取得增值收益的发展门路。

农民在乡村产业中的现状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分析本研究所调研农户在三大体系中的参与状况,不仅可以了解普通农民的现实处境,也可以了解产业政策在乡村的推进效果和产业发展困境。

(一)农户游离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边缘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视产业结构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合理性,特点是具有新产业、新业态、农业全产业链,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意味着,农民想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首先其所在村庄内外应具备依托于农业农村资源的产业链,然后农民参与产业链生产、加工或服务环节并得到与产业增值收益。从村庄层面看,所调研的十个村庄中,有四个村庄具有符合产业融合特点的产业链,但这些村庄中,农民参与的情况并不乐观。例如,某村借由地方政府行政指令成立的合作社,虽然获得了产业扶贫资金支持,但没有实现对农户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在实际生产种植与销售中,仍然依靠小农户独自经营,产业效益没有得到提升,农户也没有形成产业参与感。唯一具有较好产业规模效应的是浙江省某旅游明星村。该村利用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优势,将经济作物生产销售与旅游相结合,形成休闲农业产业,吸纳了60余户农户、约120人的本地雇工。然而,这一产业依靠的是政府和市场大量投资、集中打造的旅游项目,已不涉及主粮生产和养殖。这种高度依赖自然禀赋优势与外部资本的产业,很难被复制到其他地区的普通村庄。从农户个体看,乡村中单一的农业生产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户在二三产业的参与度较低。在没有扶贫项目支持和明星村光环的普通村庄,产业类型较为分散,涉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旅结合产业的农户寥寥可数;经营形式多为个体商贩,相互之间几乎没有互动。村庄层面的产业融合情况和农户与产业链的融合情况反映出农民尚未真正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而是游离在体系边缘,随着所依附产业的演化进行着临时性、低效能、自负盈亏的产业活动。理想的乡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是主导产业在一二三产业之间顺次推移,并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旁侧效应,继而持续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合理化、均衡化有序发展。目前农民在产业体系中的边缘状态说明主导产业在一二三产业间推移滞缓,产业结构仍有较大调整空间。

(二)农户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双向脱嵌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生产要素的组合和配置体系,其特征是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提高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的关键改造对象是劳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实质上是劳动力的结构调整。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乡村层面,劳动力的流动主要表现为兼业群体的扩大,而非劳动力从纯务农向非农产业流动。相比新农村建设时期青年外出务工、中老年留村纯务农的家庭代际分工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老年男性加入兼业的队伍,这些半耕半工的劳动力的“干活儿”形式相对灵活,包括合同工、正式工、季节工、小时工等。农业生产仍高度依赖家庭劳动力,家庭劳动力呈现高度老龄化趋势,平均年龄大约在60岁,主要由70岁及以上男性和70岁及以上女性完成农业生产的农户占比分别为16.7%和8.8%。

在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和生产方式分化显著。老年人专注于农业生产,越年轻和越有知识的中青年越远离农业生产。中老年人在劳动力有限、土地面积有限、雇佣帮工支出有限的条件下,试图利用化学投入品提高生产率,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化学肥料和农药较为依赖,并仍在不断增加使用频率和数量。这也是农民接受现代农业技术改造的内容之一,而这样的改造形成了工业化农业对精耕细作、有机循环、尊重生态环境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取代。调研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采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户。同时,中老年人由于教育水平、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的限制,难以在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等方面对生产进行优化,这导致他们无法完全融入由现代产业要素构成的产业链。远离农业生产的中青年,由于长期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环境,既无法对现代农业产生浓厚兴趣,也不再掌握、认同传统农业生产的技术、理念。因此,这些农户既难以融入现代农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也不具有重回传统农业的能力,悬浮在现代与传统之间,进退维谷。值得关注的是,被问及是否愿意与子女定居城镇一起生活和是否希望在外家人回乡发展时,绝大部分被访者都做了否定回答。事实上,除了浙江省的明星村,其他村庄极少见到返乡者。从目前逐渐固化的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来看,“老农人”与“新农人”并存,二者融为一体成为乡村产业的主体,仍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

同时,农民的土地利用行为和种粮意愿体现出小农户在粮食生产体系中的脱嵌趋势。调查显示,农户土地向外流转、减少农业生产活动的趋势增强,原因之一是土地规模小且分散,生产率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价格高,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回报远低于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二是受到前文中提到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影响,调研中常常有老年人表示,“年龄大,种不动地”就会逐渐把土地流转出去。理论上,农地流转会对农地进行有效配置,缓解耕地抛荒现象。然而,调查中仍有9.2%的农户有耕地抛荒行为(抛荒面积主要在0.5亩以下)。以目前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农民不具备优化生产方式的能力,只能依附于其他主体或缩小生产规模。种粮农户中,21.2%表示过去三年种粮面积有所减少,12.9%表示未来三年面积会减少。有研究指出,农民家庭经营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小农户完全可以在生产领域保持独立自主,而不是沦为无产化的雇佣工人,但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小农户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保持独立自主性的条件是,能够利用充足的具有现代农业生产能力的劳动力。

(三)农户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合作消极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利益共享的特点,其核心是通过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帮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重要桥梁,被视为在这一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核心主体。我们的调查显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状况并不理想,现阶段的联结主要停留在“地的联结”上,而没有真正实现“利益的联结”。虽然有近四分之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示愿意带动小农户,但实际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还比较有限。这种有限性,一是体现在联结数量上,仅有三成多小农户有联结;二是体现在联结形式上,农民主要通过土地流转释放更多家庭劳动力去城镇打工,并未通过入股、生产、加工等产业行为参与本地产业的发展,因而也没有实现依赖于乡村产业的家庭增收。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阻碍,一方面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来自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第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产业本身的结构问题。调研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方式比较传统,半数主体仍然主要采用等人上门采购的方式销售,无法与市场紧密对接,不成熟的产加销体系导致产业无法取得快速持续的发展。第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本地化适应问题。调研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还在发展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良性资金运转机制,还同时面临着雇工难、地方关系难协调、土地流转困难、基础设施不完善、政策限制、技术跟不上和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等问题。有合作社提到,说服农户理解和加入合作社的沟通成本过高。一方面,当地人际关系复杂,农户嫌合作麻烦;另一方面,村里大多为老年人,其对信息的接受能力较差,对其进行培训的人力与时间不足,只能放弃或减少农户加入。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资源性的生产资料如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经营者自身的管理能力鲜少被提及。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经营者通常不会意识到自身管理的问题,容易在这个方面低估人才的重要性。乡村产业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撬动多方资源投入,而撬动的基础是要建立一个经过设计的可以有效运转的产业模式,而能够完成这种设计并付诸实践的只有经过培训、具有市场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目前在调研地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这样的人才还非常稀缺。这也是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小农户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小农户方面的阻碍主要来自他们对四个方面的担忧。一是关于流转费。农民对流转费低、支付拖欠或支付中断十分抵触。二是关于土地和水的质量。农民担心流转后土地用途和生产内容被改变,原有生产环境被破坏,土地未来不知能否复耕复产。三是关于合作不稳定。农民对产业持续性没有信心。四是关于产品价格。农民认为价格决定权在他人手中,自身议价能力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整体上,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较为“消极”,既有完全不参与合作的显性消极,也有参与合作却只流转土地、不产生其他互动的隐性消极。信任的欠缺与各自生产经营能力的欠缺,导致农民的合作热情难以被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能力难以被释放,二者都像在“单打独斗”。工业化和土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转变,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上述调研结果显示,这一体系尚缺少社会资本保障,即缺少牢固的信任基础与合作规范。根据亚历詹德罗·波茨对格兰诺维特“嵌入”理论的细分,目前体系内的合作仍是理性嵌入,即依靠双方的互惠预期达成的信任,这种信任建立在双边关系中取得强迫对方承认的预期能力的基础上,相对脆弱,只有当行动双方成为更大网络的一部分,形成结构性嵌入,信任才会增加。目前低水平的信任基础与合作规范,还难以促进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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