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研究

2022-02-27 10:10王姝琪
新农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法治建设精准扶贫

王姝琪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在党的十八大上,党中央综合就我国经济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了精准扶贫这一战略思维。要想对新时代中扶贫工作在实际进行中所面临的阻碍进行有效解决,最合理的途径是依法扶贫,让法治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为此,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反贫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利用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司法保障,从而为实现精准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关键词:精准扶贫;法治建设;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探索,最终开辟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发展道路。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考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精准扶贫这一重要理念。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同时法律也是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要不断对当前的法律制度进行充分考虑,并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效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当前精准扶贫相关工作面临的一些现实难题,使扶贫改革工作有法律依靠。

1.1 精准扶贫的提出

在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进行考察工作中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这一概念。随后经历了一系列工作之后,在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要找对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精准扶贫这一策略的提出,充分显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标准精准扶贫已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导。同时也充分说明了要想实现精准扶贫,必须要有强大的法律依靠。

1.2 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

精准扶贫是当前中国扶贫领域最新推出的一项理念,包括理论、战略、政策、机制等一系列内容,是一个完善而又全面地系统。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共同富裕实现思想。其次,是人权保障理论。

2 我国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2.1 善用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合理应用法治思维有效解决现实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这种思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须有严格地遵循各项规则,坚决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在既定的程序内开展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应用法律法规,对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合理化解决。全面提高依法扶贫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利益至上。在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各环节中,努力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以及手段合法,使最终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将广大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出来,让贫困群众能够拥有更多地获得感。

2.2 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就一般情况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由于其本身特殊性,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向人民大众进行提供。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发展水平可以对其法治文明程度进行有效衡量。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强调,在今后扶贫工作实际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从而有效增加有关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项工作开展中结合人民日常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使得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能够在城市以及乡村之间得到有效平衡,只有这样才可能建设成更加完全的、包含国内大多数贫困地区在内的尊法、守法、护法的法律制度。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有关于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方面的制度,根据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使法律援助能够将基层不断延伸。同时为了使精准扶贫相关工作更加有效,相关部门要不断对法律援助具体方式有效完善,并且寻求出更为合适贫困人口日常工作生活实际需求的援助机制,有效优化我国大部分贫困区域司法援助以及对口扶持的相关体制机制。让国内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及和法律相关的服务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一些连片贫困地区,对当地人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具有统一性的国家司法救助体系,根据人民实际需求开设一些专门用于司法救助的基金,让贫困群众在遇到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可及时得到一些必要的法律帮助。

2.3 加快扶贫立法创新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扶持贫困人民的相关立法内容,让国内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及政策分层设计的相关工作可以密切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精准扶贫战略在我国有效实行。在扶贫立法相关工作实际进行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坚持立法创新这一重要原则。让权力及义务之间的关系得以有效平衡,以政府主体责任为核心对相关法律并进行有效设立,有效维护贫困人口群体利益。

2.4 加快扶贫立法构建

扶贫相关法律具体适用范围是针对我国一些贫困区域,实际上指的是经过长期调查研究最终所确定的连片贫困区域以及连片特困区域,只有这样才能让精准扶贫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在扶贫立法相关工作实际進行过程中,必须要牢牢把握立法创造这一核心本质。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重点应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扶贫立法的实际调整对象实际上指的是调整法律关系界定工作。所谓的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相关规范在对社会各类关系积极调整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权力,以及义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以及法律关系客体三大要素组合而成。扶贫法律关系主体重点是国内贫困地区的贫困主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贫困主体。贫困主体将会成为扶贫对象被社会各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扶贫活动。扶贫工作在实际进行中所针对的具体对象应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判定以及辩证。而扶贫对象的实际地位为了保障扶贫的公正性应当通过法律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合理化确定。而社会各界扶贫主体实际上指的就是需要对贫困人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扶贫的国家以及社会其他力量,例如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扶贫主体的实际结构、社会地位及在扶贫过程当中应当履行的权利、责任应当通过法律进行合理化规范,也就是说,政府在整个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作为最为主要的扶贫主体,主要负责根据法律中的一系列内容进行有效的收集活动,并且结合各个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对其合理化配置。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在实际进行中所提出来的一系列需求,对相应的扶贫机制进行有效设计,并且展开积极行动,严厉打击扶贫活动中一些不良行为。而我国其它类型的扶贫主体在扶贫活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重点负责依法获取相应的扶贫资源,并且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下,对贫困人口展开一系列实际的扶贫活动。其次,扶贫规范开发工作在实际进行中所制定出来的一系列法制制度,例如扶贫开发规范化、项目实施扶贫机制、资金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最后,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包括各级政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迎来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为了使精准扶贫战略能够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必须加快构建以权利义务关系和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扶贫法律体系,从而给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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