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叙述的判定标准探究

2022-03-04 23:25李玲静
西部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探究

摘要:非自然叙述作为叙事学界前沿论题之一,持续引发国内外学者关注。对于非自然叙述应如何界定自身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探究发现,学者判定非自然叙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向,即通过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标准,或者偏向文本本身的判定标准等定义非自然。若一个理论标准要普遍适用,那么其必须具有客观稳定性。基于此考量,模仿框架方案在圈定具体非自然文本时客观适用,有利于非自然叙述定义的统一。

关键词:非自然叙述;判定标准;探究

中图分类号:I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3-0126-04

一、引言

近年来,非自然叙事学发展成叙事理论的一个新范式,这是继认知叙事学之后一个重要的新方法。抑或说,非自然叙事研究和非自然叙事学已经成为叙事理论中一个激动人心的新课题[1]。学界对非自然叙述展开探讨,其中定义问题引发热议,何为非自然是非自然叙事学研究的首要命题之一。

非自然叙事学内部形成了以理查森、阿尔贝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学者们虽皆在使用非自然叙述这一名称,但各自的内涵界定与标准理解其实并不相同[2]。正如《什么是非自然叙事学的非自然?对莫妮卡·弗鲁德尼克的回应》[3]一文所指明的,非自然叙事学家在非自然这一术语定义上存在分歧。《非自然叙事学》[1] 一文列出了关于非自然叙事学的三个定义:第一,在最基本层面上,非自然叙事学家们感兴趣的是那些具有陌生化效果的叙事,因为它们是实验的、极端的、越界的、非规约的、非一致的,甚至是非同寻常的。第二,非自然叙事是那些超越自然叙事规约的反模仿文本。第三,物理上不可能的情节与事件,即相对于控制物理世界的已知规则和被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则而言是不可能的情节与事件。据此便知非自然叙述定义上的多元现状。

笔者认为,非自然叙述理论要实现长足发展,就要在定义上达成共识,否则长期或者永久分歧有可能阻碍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为此,笔者尝试将现有的非自然叙述界定进行归纳,初步判定目前非自然叙述的定义方向主要为以下几种,即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标准、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标准,或者偏向文本传统本身的判定标准等。

本文拟从以上诸种方向出发,探究各类判定标准是否在圈定具体非自然文本时客观适用,并尝试推导何种判定标准更有利于非自然叙述的定义统一。

二、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标准

在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方向上,现实作者成为界定非自然叙述不可或缺的元素。其主要表现为,只有存在作者明显违背标准叙述形式规约意图的文本,才能被视为非自然叙述文本。

例如尼尔森在自己的理论中便极为强调作者,他改变了以往叙述者承担叙述功能的观点,将作者推向前台,解决了作者创作文本时对于现实世界规则的顾忌问题。理查森在界定非自然时,着重强调了作者反模仿的意图[4]。在“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5]一文中,他指出非自然叙事只存在于虚构作品当中,且具有明显的虚构意图。与此同时,他认为大胆的作家必定会去打破一种固定不变的作品规则或顺序,也就是洛基原则所示:总是挑衅模仿原则的反模仿行为。在“Rejoinders to the Respondents”[6]一文中,理查森表示:“我相信几乎所有的文本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阅读一个叙事作品并不像在云团中寻找图式。我进一步发现,非自然的元素存在于文本中,且是作者故意放置的。”即理查森认为,非自然因素必定是作者有意放置在文本当中的。

理查森的判定方式对于提高现实作者的地位、凸显反模仿叙述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但跳出具体的历史需要,这样以作者意图为关键参照来圈定非自然文本的方式其实存在问题。

首先,追溯作者的真实意图非常棘手,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真实意图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其次,作者的意图对于判断整个文本的性质并不具有绝对的参考性;最后对于并不存在作者戏仿意图但持有明显非自然特征的作品要如何评定?比如博尔赫斯的小说具有明显的非自然特征,但作者创作时并非出于背离模仿传统的动机,那其充满迷幻力量的作品又是否还是典型的非自然叙述文本?

由以上可知,偏向作者一维的判定标准虽具有某些不可忽视的价值,但它在判定非自然叙述问题上并不具有切实可行的客观性,即作者意图并非稳定易于确认、确认到的作者意图并非必然可信、可信的作者意图并不能充分合理排除自然叙述作品而指认非自然叙述作品。因此,真实作者反模仿的意图在定义非自然叙述时可能并不能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

三、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标准

在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方向上,现实世界的法则成为界定非自然叙述是否成立的标准,具体包括物理界的规则、普罗大众公认的逻辑公理等。

典型案例即阿尔贝在讨论非自然叙述时如此定义非自然:“我认为我们需要一个不同的标准来定义非自然的事物。在我的用法中,这个术语表示物理规则、逻辑规律和人力不可能的场景和事件(不管读者是否对这些场景和事件感到陌生)。也就是说,由于已知的支配物理世界的法则、公认的逻辑原则(如不矛盾原則),或知识和能力的标准拟人化限制性所代表的现象必须是不可能的。”[7]阿尔贝似乎抛开作者、读者甚至文本本身而给出了一个客观的定义标准,即当文本出现物理、逻辑或者人力上不可能的元素时,便可判定为非自然叙述[8]。

但以上标准的客观可行性真的毋庸置疑吗?笔者发现即使逻辑上的不可能尚能成为一个普遍恒久的判定标准,判定文本所要倚赖的物理原理和人力水平也绝不是稳定不变的。

在物理原理的层面上,从古代到近代物理学时期再到后经典物理学时期,物理科学持续发展,时空观、物质观包括因果关系认识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在不同时期的物理准则下,物理上的不可能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便存在差异。更为关键的是,物理研究尚在继续,这意味着此前的一切物理原理都具有被改变的可能性。即使无视以往不同时期物理规则的差异,而以目前最新的物理原理为准,鉴于物理准则本身尚存在变动可能性的现实,用之判定非自然叙述也并不是充分可靠的。

在人力水平的层面上,从古至今的人力之所及发生着范围与程度上的改变。在人力水平不断提升的现实面前,何谓人力上的不可能,其实会显得飘忽不定。阿尔贝人力之不可能则为非自然的观点,便遭遇到运用上的不确定性。即当人力从不可能转变为可能时,同一文本该如何判定?是处于非自然与自然之间的灰色地带吗?或者实现了非自然到自然的直接滑动?需要缩小范围将其变成文本生产时的人力水平作为该文本的判定标准吗?即使如此,这种停留在有限区间内的标准又如何客观且普遍适用?

综上所述,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判定标准可能同样不具有稳定恒久性。在物理结论和人力水平都存在变动可能性的情况下,以之为标准来判断文本中的非自然元素其实并不易行。读者可能无法确认自己要参照什么时期的结论,也可能会怀疑目前参照点的稳定性,以及会设想当参照系真的改变时该如何判断文本的性质。

四、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标准

在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方向上,真实读者的感受、认知或判断成为界定非自然叙述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其主要表现为,只有经由读者进行非自然元素确认的文本才能被真正判定为非自然叙述文本。

伊韦尔森在定义非自然时强调,“这些叙事向读者展呈了那些主导故事世界的规则与在故事世界中发生或发生的场景或事件之间的难以解释的冲突。”[3]这里冲突的难以解释性,与其将非自然视为一种永久性陌生化的修辞技巧相对应。在“Permanent Defamiliarization as Rhetorical Device;or,How to Let Puppymonkeybaby into Unnatural Narratology”[9]一文中,伊韦尔森从修辞角度上理解非自然叙述,提出非自然是陌生化技巧的子集的观点。这一观点虽然看似将非自然界定落在文本范围之内,但实质上依旧在凸显真实读者的位置。

通过吸收什克洛夫斯基对“陌生化”[10]概念的阐释,伊韦尔森声明实际讨论作为一种修辞手法的非自然,他提出永久性陌生化的概念,在其意义上的非自然指的便是建立“永久性陌生化”而导致去自动化的技巧。伊韦尔森将永久性概念作为非自然的关键,即非自然的特定的陌生感给读者呈现了一些无法解开的谜题,这些谜题不断地抵制人们的认知能力,它们永远无法被认知[3]。

但陌生化何以具备永久性?这仅仅依靠文本的修辞元素是无法判定的。

聚焦读者维度,自然可以窥见读者因素的不稳定性,读者与读者之间的感知差异、读者个人的经验变化等都是影响“永久性陌生化”概念是否成立的依据。比如同样的修辞技巧在不同的读者身上完全可能达到不同的审美效果,或者同样的修辞技巧在同一读者认知的不同阶段可能带来不同的阅读感受。更为重要的是,读者随着个人阅读经验的累加,将有可能拥有丰富的前理解,再奇怪的文本也可能被习惯,于是随读者而转移的永久性陌生化不仅是一个难以使用的标准,甚至其本身可能就是一个伪命题。

五、非自然叙述的判定标准探究

由前文可知,偏向真实作者一维的非自然叙述判定标准并非稳定易于确认,偏向现实世界一维的物理、人力标准等存有随时变动的开放性,偏向读者一维的判定标准飘忽不定、因人而异。要寻找一个普遍适用、客观有效的操作方法,则可以排除作者和读者这样过于个体化的标准,同时不能采用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原则,比如物理、人力等现实标准,此时定义非自然的标准可以处于什么范围之中?

筆者认为,定义范围可能应该落在与真实作者和读者相隔离的文本本身。并且文本因素成为标准时,也必须具有稳定的性质,那么以往的文本形式便成为一个较为合理的参照点。比如理查森以模仿框架为基点建立的非自然叙述理论在这一意义上其实具备较强的合理性。

理查森将非自然叙述界定为包含明显反模仿的事件、人物、背景或框架的叙述。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当一部作品含有很多反摹仿场景的时候,我们才会把它看作是非自然作品。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如果一个文本包含大量重要的非自然元素,我们可以将它视为非自然的叙事作品,尽管从技巧上讲,非自然本质上是一种局部现象。在文学史上找到大量持续或整体使用非自然技巧的叙述,确实指向了做出类似反模仿形式的重要文本群。”[5]理查森试图建立这样一个定义:“它不允许优待任何叙事形式,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模仿的还是反模仿的。它也可以作为一个界限,用以评判那些试图超越或逃避它的作品。”[5]抛开真实作者意图,将非自然叙述建基于一个已有的模仿框架上,聚焦客观存在的文本艺术特征,这一做法可以避免读者和作者因素的干扰。同时模仿框架不同于可以发生变动的物理规则、人力水平等标准,以之作为参照便易于实际操作上对于特定文本的圈定。

另外,如果需要客观稳定的定义,其实可以认定隐含作者而非真实作者有意违反模仿规约的作品就是非自然叙述作品。这种做法相当于粗犷地在文学史上规划节点,先以模仿作品为基准,认定有意打破模仿规约的是非自然作品,而即便以后非自然作品的存在已经司空见惯时,也可同理以反模仿规约为标准,探寻是否已经存在非非自然作品或者反摹仿作品。

参考文献:

[1]尚必武.非自然叙事学[J].外国文学,2015(2).

[2]莫妮卡·弗鲁德尼克.“非自然叙事学”有多自然:什么是非自然叙事学的非自然?[J].叙事(中国版),2013(0).

[3]扬·阿尔贝,斯特凡·伊韦尔森,亨里克·斯科夫·尼尔森,等.什么是非自然叙事学的非自然?对莫妮卡·弗鲁德尼克的回应[J].叙事(中国版),2013(0).

[4]布莱恩·理查森,王长才.非自然叙述学概要[J].英语研究,2019(1).

[5]BRIAN RICHARDSON.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J].Style,2016(4).

[6]Brian Richardson.Rejoinders to the Respondents[J].Style,2016(4).

[7]JAN ALBER.Gaping before Monumental Unnatural Inscriptions?The Necessity of a Cognitive Approach[J].Style,2016(4).

[8]李维.扬·阿尔贝非自然叙事理论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7.

[9]STEFAN IVERSEN.Permanent Defamiliarization as Rhetorical Device;or,How to Let Puppymonkeybaby into Unnatural Narratology[J].Style,2016(4).

[10]什克洛夫斯基.散文理论[M].刘宗次,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李玲静(1996—),女,汉族,四川仁寿人,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研究方向为文艺学。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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