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照进现实

2022-03-09 02:20苏有鹏余安迪
华声 2022年2期
关键词:叙永县法院母亲

苏有鹏 余安迪

不可否认的是,“依法带娃”同时考验着政府各部门的协同能力。

2022年1月6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段视频。一位流着泪的母亲,从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手中接过一份名为“家庭教育令”的裁定。这位母亲被要求,在未来一年的时间里,每周至少与女儿学校的老师联系一次,并且不能让女儿单独与保姆居住。

这是中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以下简称“教育令”)。此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生效刚刚过去五天,中国家长们意识到,“依法带娃”已然照进现实。

“教育令”和“指导令”

首份“教育令”发出之前,在四川、江苏等地,已先后有多份“指导令”发布。

记者注意到,大部分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的案件,往往是关于未成年人的诉讼,且双方在起诉过程中,都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问题。

发出重庆首份“指导令”的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佑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家事纠纷中,还出现在民事侵权类等其他案件类型中,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有一些共性:“或是父母离异,或为留守儿童,喜欢成群结队,容易受哥们义气影响,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父母则缺乏对他们的关心教育和正确引导。”

据《泸州日报》报道,2021年11月6日,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在叙永县人民法院挂牌,成为国内法院系统设立的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据叙永法院网站,早在2021年10月28日,叙永法院就向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指导令”。原告希望被告退还彩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的女儿订立婚约时才初中毕业,鉴于被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规定,承办法官向其发出“教育令”。

从名称上看,“教育令”和“指导令”就有很大不同,“指导令”着重要求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

叙永县妇联副主席尧冰告诉记者,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立以来,叙永法院已经发出三份“指导令”,“工作站也为三个家庭指派了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双方转变教育观念。”

从依据的法律条文上看,“教育令”和“指导令”也不相同。

“教育令”同时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强调如果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江苏盱眙法院公布的“指导令”来看,依据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这条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案时,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对其监护人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天心法院发出的)‘教育令’是基于抚养权纠纷中不履行监护职责而作出,问题更加具体明确。我们发出的‘指导令’没有明确具体的期限,重点是提醒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并以此告诉监护人,法律对家庭教育有要求。”陈佑说。

如何评估“依法带娃”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边玉芳负责了一个涉及全国31个省份、近二十万学生的调研。边玉芳询问学生家长,关心孩子的什么问题,“最关心学习情况、人身安全,对于习惯、情绪、交友等方面不太重视。”

在边玉芳看来,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做人的教育”。她的母亲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六岁就开始洗衣做饭。而就是这样一位没进过学校的母亲,对读书这件事有很大执念。漫长的岁月中,边玉芳的母亲到扫盲班里学了很多字,最终能读书看报,并叮嘱五个儿女要好好读书。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生效,把“家事”上升为“国事”,多少让中国家长压力倍增。

这部法律是强制性的,还是倡导性的?这部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考虑到家庭教育的自主权,法律最后采用的表述是“以下列内容为指引”。“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倡导性条款,告诉家长可以按照这些内容和方法来引导和教育孩子。”

此外,对家庭教育概念的界定,在立法过程中也发生过变化。苑宁宁曾表示,在一审稿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界限并没有体现出来。到了三审稿中,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更多的是在行为养成方面实施引导和影响,包括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生活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识等。”

不可否认的是,“依法带娃”同时考验着政府各部门的协同能力。

一段叙永县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父母做培训的视频采访中,指导师问一位母亲:当孩子不开心的时候,你要怎么做?

因为父母的离婚纠纷,13岁的女儿产生厌学情绪,而夫妻俩却放任不管。这位母亲和孩子的父亲相邻而坐,她目光低垂,“如果家庭好好的,要去交流沟通,但现在这个心情,哪还会和她交流?”

此前,妇联的工作重点在婚姻调解。尧冰从过往的经验中摸索出一套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法,“夫妻关系破裂时,双方只盯着彼此的坏处,看不到好处。到了教育指导,我们也会给父母分析,关心子女和不关心子女,将分别导致什么后果。”但尧冰同时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培训机会较少,青少年教育、心理学等知识有所欠缺。”

发出“指导令”前,陈佑经历了反复斟酌:“指导令”的形式和内容如何确定、家长是不是愿意接受指导、后续如何跟进。陈佑告诉记者,现实的情况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家长往往有所避讳,希望越低调处理越好。一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二是担心影响小孩未来的发展。”

更大的挑战是裁定的履行效果,谁来评价,如何评价,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又该怎么办?

家庭教育促进法并未针对不履行裁定的监护人作出后续规定,苑宁宁曾将这视为遗憾。“如果没有后续措施,可能会将公检法作出的责令相关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实际上,这也给了法官一定程度的裁定空间。在“教育令”中,天心法院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一年的时间内,母亲陈某每周至少与孩子的老师联系一次,且孩子不得与保姆单独居住等。边玉芳认为,这样的规定对法律的落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有的部分“指导令”则未设置具体期限。在尧冰看来,“如果接受指导后,小孩上学了,或者觉得效果比较好,我们就可以提出来终止,但后续也会回访。”

更多空白领域需要各部门去探索。“未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应该就像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一样,全社会共同来做。”边玉芳说。

摘编自《南方周末》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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